跨国企业在华“完美行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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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14:36 北京现代商报 | |||||||||
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一位电信业的资深人士说,在电信业内,各种设备、服务的购买合同涉及的金额都是非常巨额的,少于100万元的合同是很小的单子,大单一般都是上千万元人民币甚至是数千万美元。有超乎寻常的利润的交易,中间会有产生行贿活动的空间。
在一家知名外资设备商华南区任职的张先生透露,达成单次交易一般要付出的“市场费用”约为该次合同涉及金额的10%左右。这10%的“市场费用”具体如何分配要看具体情况。除了公司老总,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也必须逐个打点好,否则下面的人也会闹上去。 知情人士说,赞助公关对象组织的论坛和研究活动、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等都是屡试不爽的。2003年,信产部某下属机构组织一个“3G高峰论坛”,某知名外企为在会场挂一个广告牌就掏出200万元。“这是一种事实上的对单位的公开行贿。” 通过关联交易支付贿金的方式被业内人士称为“完美行贿”。有人透露,不少通信企业的老总都有自己的公司,它有时会以其家人或朋友投资的面目出现,隐蔽性很强。“我们在谈业务时,对方可能会无意说起‘某公司不错’;在合同签下来后,我们就会将部分工程发包给这个公司做。那个公司能否做业务都无所谓,它只是一个工具。”张先生说,最普遍的“洗钱工具”是以提供咨询服务的名义出现的公司,因为咨询服务费用定价的自由度最高,更能适应行贿的需要。 一些非常关键的受贿方很乐意接受另一种同样“完美”的行贿手法——事后交易。据说,一些外企通常会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待受贿方退休后再予以巨额的回报,“通常会聘请对方担任自己的企业发展战略顾问、名誉顾问等职,‘顾问费’非比寻常。如对方仍能发挥较重要的影响力,他除了得到以往的回报,原有的利益关系仍将延续享受。” 外企相当尊重回报对自己有重要贡献的特殊人物的“游戏规则”,很少因为对方离开原来的公职而违反原本的承诺。“他们要考虑这种‘名声’的影响,何况他们一直都很大方。”由于这种行为发生在受贿方退休后的时段,不易监控;而且是以“合法合情合理”的名目进行,所以更难予以定罪。钟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