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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子女抚育费标准偏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11:36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吕英林 安金宝)当许多父母对婚姻质量的追求导致离婚时,他们子女的正常抚养却陷入了困境。日前,据本市7家法院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多数离婚家庭子女抚养费不足,有的单亲子女甚至每月只有10元的抚育费。

  市高院对今年上半年本市7个郊区法院审理的245起抚养抚育纠纷案件分析发现,父母离婚后,子女生活、教育等方面抚育需求的增加,夫妻双方收入情况的变化等导致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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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纠纷的发生。据了解,一般抚育费的数额是按照离婚时的工资收入确定的,原定标准比较低,有的每月只有十余元。有的当事人为了争取对子女的抚养权,不惜在子女抚育费上作出让步,甚至表示不要非抚养方支付子女抚育费。这样,离婚时确定的过低的抚育费数额与近年来子女实际需求,特别是教育费用的不断增加形成强烈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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