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600694)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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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06: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19日 除息日:2004年8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25日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6月25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该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267,016,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2670.16万元,结存未分配利润16,523.55万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次派发的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0元,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发放年度为2003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19日 2、除息日:2004年8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25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8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东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且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未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11-83643215 传 真:0411-83630358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四年八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