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0%? 基金遭遇法规之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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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06: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虽然在6月1日已经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没有对基金投资债券比例做出规定,但是否还要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制基金投资债券比例不得低于20%的规定,各家基金公司甚至同一基金公司的理解相互不一。 上周末,鹏华中国50基金的连续两则公告,将基金投资眼下遭遇的法规迷惘展现在众人面前。
鹏华中国50基金8月12日变更国债投资比例的公告是这样说的:《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第十八条第(三)款投资范围规定:若基金资产20%投资于国债的法规限制被取消,本基金将最高以95%左右的资产投资于股票,业绩比较基准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8月13日,鹏华中国50基金刊登更正公告说:因本公司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有误,本公司2004年8月12日刊登的《鹏华中国50基金变更国债投资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中的有关内容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国债投资比例的规定有冲突,现宣布该公告中有关该基金基金契约第十八条第(九)款第2项和第(十二)款的变更无效,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鹏华中国50基金在刊登变更公告后的次日即予以更正,似乎说明眼下取消对债券不少于20%的投资还是行不通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士在回答记者的询问时,非常含糊的说是又不想取消对债券不少于20%的投资了。 而正在发行之中的光大保德信量化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两只基金的契约中仍旧重复的套话,则表明鹏华中国50基金的紧急更正可能还是源自法律障碍。如果不是法律障碍尚未消除,8月9日才开始发行的上投摩根中国优势基金应该不会不更新其契约,其契约说: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而光大保德信量化基金的契约也说:法律法规许可时,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最高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95%。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从这个条款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制基金将不少于20%的资产投资债券的规定似乎并没有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而自动失效。也就是说,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没有废止或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之前,那些认为不再需要强制20%基金资产投资债券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一种误读。(上海证券报 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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