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行业专题--广告业 > 正文
 
住宅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01:54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徐斌忠 丁利民

  家住虹口区的李女士对小区住宅楼电梯内的广告看不顺眼。“电梯里的广告简直就是一种视觉污染,物业凭什么自说自话把广告引进来?”李女士还对这些广告的收益流向打了问号:“物业声称收入已划进了房屋维修基金,但他们为什么不愿把相关的账务公开出来?”

新浪交友有奖征文 理想系列写字楼热租中
走入香港梦想之都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孔不入的广告向住宅小区电梯内渗透,已经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针对电梯间内广告收入归谁所有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业主。“哪里有这方面的规定?”“物业也没跟我们说啊”……很少有人能说清楚这笔收入到底该归谁所有。而记者在采访一些物业公司时,发现物业公司倒是很清楚相关规定。两者比较,有关信息显然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断链”。

  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物业管理专家王青兰博士表示,利用住宅小区的电梯、外墙、楼顶等部位发布广告,或者利用小区地面停车等,属于公共部位收益。这些部位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因此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打入业主的维修基金。但物业公司在操作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具体的经营管理成本,这部分应当从相应的经营收益中扣除。至于物业公共部位收益的分配,物业公司成本以多大比例扣除,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约定。

  记者在查看《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后发现,《条例》第32条规定,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收取的经营性设施设置费用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但在明文规定面前,依然有一些小区的物业绕过业主,自行引入广告。

  业主不禁要问:“收益真的划入了维修基金吗?”其实,打消业主的疑虑并不难,物业把相关的账务公开出来就可以了。

  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利益的代表,应施行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要求其定期公布相关的明细账目。若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小区业主就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可联合一定数量的业主代行业委会的部分职责,监督物业公司对公共部位经营收入的处理情况。如果存在疑问,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账目进行审计。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广告收益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