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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财还得耐心等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 10:30 证券市场周刊

    

    分类监管是券商集合理财试点推出的必要条件,而券商集合理财的前景则取决于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其次才是券商的诚信,制度设计上要有实现条件

    日 前,券商集合理财将要推出试点的风声日盛。然而,《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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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了解到,在此之前,必须要出台两个东西,一是集合理财的操作细则,二是《规范创新试点公司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前者是为具体操作定规,后者是为券商分类,为试点公司设定门槛。

    海通证券资产管理部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海通证券已经上报了集合理财方案,但现在没有收到进一步的消息。

    湘财证券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施光耀表示,理论上,今年2月1日《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办法》)生效后,券商就可以报集合理财的申请,但由于操作细则没有出来,集合理财方案的申报尚没有规范,所以监管层对券商的申请并不受理。

    试点公司门槛高企

    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一位人士指出,券商集合理财将要推出,表明监管层没有放弃对券商的拯救。但试点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券商的集合理财不是立竿见影的。如果是试点的话,就那么几家,影响有限;全面推进又不太可能,因为风险难以控制。

    该人士透露,券商集合理财将与创新试点结合,只有成为创新试点公司的券商才有可能成为集合理财试点。券商要申请成为试点公司,除了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行为外,还必须符合6项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监管指标。届时将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试点的券商进行评审,而目前专家候选名单业已形成。也就是说,在券商分类监管出台之前,集合理财试点不会推出。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券商集合理财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设立限定性集合理财,要求券商净资本不不低于3亿元;设立非限定集合理财,要求券商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这对净资本指标欠缺的中小券商来说是个迈不过去的门槛。

    施光耀认为,券商从业务丰富上来说,急需拓展传统业务。券商集合理财的推出将能丰富券商的业务选择。券商集合理财既然是创新,那么进入的门槛不要太高,推出一两家试点,对解决全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意义有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对不同规模和资质的券商设置不同的门槛,让更多的券商能够分享金融创新的机会,大资本解决大问题,小资本解决小问题,或多或少总能解决问题,从而让全行业走出困境,这才具有现实意义。

    “如果只是推出一两家试点,那么对化解风险则会打折扣,某种程度反而会加剧风险。因为让少量券商获得创新机会,那么在实力较量上,其他券商就会出现劣势,会加剧不平衡。而大部分券商劣势的显现,可能会加剧它本身的问题。” 施光耀指出。

    银行托管惊现隐忧

    集合理财试点迟迟不能推出,除了对券商资产质量的担忧,一些操作中的实际问题没有解决也是原因之一,比如风险控制。一般认为,进行了银行托管,客户的保证金将不会被挪用,然而事情却并非那么简单。《办法》规定,券商集合理财必须进行托管,但对于清算模式,没有详细规定。

    “银行被赋予多大的监管权力,用什么手段来监督,这里面很有说道。”一位银行基金托管部老总向《证券市场周刊》坦言。

    该人士表示,银行托管的职能有很多,比如清算、核算、监督等,其中尤以监督最为最要。基金的托管较为成功,托管银行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证登”)获得原始的交易数据,对基金的监督由此彻底透明。如果券商集合理财,托(下转第15页)(上接第13页)管银行不能够获得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原始交易数据,而是由券商提供,那么券商就可以修改、编造对账单,这样银行就达不到监督的目的。如果在制度设计上给券商留了这个口子,那么券商在托管上将会有很多漏洞可钻,挪用的事情还会再发生。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由中证登向托管银行提供原始数据,券商付出的成本高,因为中证登要单独立户,要把集合理财的相应数据从整个数据中分离出来,要有相应的成本。因此,券商更倾向于传统的清算模式,即由中证登向券商发出信息,再由券商向托管行发出清算指令。

    该位银行基金托管部老总指出,银行托管要有一个前提,即制度设计上要有实现条件,否则银行很难达到监督的目的。从银行托管上来说,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券商可以继续钻空子,只要发生一次挪用,券商集合理财将信誉全无。券商集合理财的前景取决于制度设计的合理,其次是券商的诚信,否则券商集合理财将会是昙花一现。

    试点夭折凸显风险

    2003年,不少券商已经试水集合理财业务,首开风气之先的是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和招商证券推出的“招商受托理财计划”。据悉,原定5亿元规模的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后来吸引了10多亿元的资金。随后,不少于10家券商相继推出集合理财业务,这些理财计划大都在极短时间实现了超过预期的募集额。

    由于担心集合理财的风险,2003年5月,证监会紧急叫停券商集合理财。时隔一年多,券商集合理财再次传出试点的消息。

    中关村证券资产管理部有关人士指出,券商集合理财的波折,说明市场需要集合理财,券商更需要集合理财,在股市行情不好时,市场呼吁的声音更强烈了。集合理财的推出给了券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但在目前行情不好时,融资量越大,风险也越大。集合理财开始的方案很大程度上将会是以一年期产品为主,短期资金对券商而言,有到期还钱的压力,集合理财的资金毕竟不是资本金。目前,券商在资金运用与风险控制上,还存在真空地带。

    “券商集合理财其实就是私募基金。经过几年的发展,基金的品牌、声誉好,市场认可度强。券商集合理财的推出,势必受到基金的挤压。券商在集合理财上,没有过往业绩的支撑,其财务数据比较隐晦,其投资能力还有待考验。”该位券商人士表示。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对券商接盘庄股已经有了限定条款。《办法》规定,券商以集合理财资金接盘关联公司发行的证券,须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且投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3%。

    但仍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券商集合理财募集的资金量小的话,银行也不会托管。那么,在集合理财的投资方向上,券商是组合投资,还是把自己的重仓股接过来?其中的风险不可忽视。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一位人士表示,从技术力量上来说,监管层不能事先假设券商做集合理财就会出问题。就算有风险,市场也会认同这种风险。不需要监管层对券商进行分类,市场自有分类。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应让市场来解决。券商的生死存亡,不是监管层管的事,监管层应该致力于法规的制订,没必要人为地去安排一切。允许券商搞集合理财,这符合市场多元化、风险分散化的方向。

    施光耀指出,券商集合理财相比基金,有优势也有劣势。劣势是券商形象和影响力不如基金,优势则为:第一,券商的投资历史比基金长,经历的熊市和牛市比基金多;第二,券商对证券业务的理解更全面,从 IPO ,到并购重组,从经纪、自营,到新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券商都有涉及;第三,不少券商的研究能力是基金所羡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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