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公司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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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 06: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重大事项 (600892)ST湖科:日前,公司接到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送达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该通知告知:根据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交通银行已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担保 (600107)美尔雅:1994年公司为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方)向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拆借资金2000万元资金(已归还4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借款方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海南交行的拆借资金,2001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就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多年申诉,公司近日接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对公司提出的“当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书》,海南交行已申请恢复执行有关民事判决时,《执行和解协议书》即已失去法律效力,公司的担保责任亦随之免除。”之申诉请求予以驳回,至此公司作为《执行和解协议书》所约定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履行债务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股权转让 (600699)辽源得亨:通过拟转让公司持有的吉林省辽源亚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00000股事项,出让价格拟按2.00元/股左右,以股份转让双方最终签订协议价格为准。 诉讼 (600266)北京城建:东华置业请求法院判令东华公司履行《东华置业合同》和《东华置业章程》规定的对东华置业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并赔偿东华置业损失13954万元。目前,东华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 (600670)ST斯达与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资产抵债协议》,海顺房产同意,将其位于海珠区新港西路144号厂前区的顺华名庭中的商业用房,计6109平方米房产产权,转移给公司,以代替高士达药业清偿对公司的7851.7万元人民币的到期债务。该《资产抵债协议》签订生效后,海顺房产没有履行代替高士达药业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且高士达药业也未清偿该笔欠款。 公司于2004年7月3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一、裁决海顺房产代替高士达药业向申请人偿还7851.7万元人民币的到期债务;二、裁决被申请人高士达药业对7851.7万元人民币的到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