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操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的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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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20:24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张伯顺 在讨论有关汽车品牌究竟应该分营还是合营的问题之前,我们还是从中国汽车市场的实际出发,看一看我国自产汽车品牌目前的销售服务模式。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按品牌类别进行分营。一汽-大众的大众品牌和奥迪品牌、一汽轿车的红旗品
另一种就是混营,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采取的模式是:相同品牌、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各个车型放在一起销售,一汽丰田的公司所在地为北京,它销售的车型,涵盖了天津一汽丰田生产的威驰、天津一汽华利特锐、长春一汽丰越生产的陆地巡洋舰、(成都)四川一汽丰田生产的柯斯特、霸道等车型。现在一汽已与海南汽车完成了资产重组,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组建的障碍,应该说已经不复存在。有海外媒体报道说,海南普力马、MAZDA323,和一汽轿车MAZDA6将与原一汽丰田销售体系合并,并且中国生产的所有马自达牌汽车都将会放在一起销售,现在看这种可能性在增大。 北京吉普公司采取的是另一种混营,2003年初,该公司推出了将克莱斯勒(CHRYSLER)、吉普(JEEP)、三菱(MITSUBISHI)放在同一个店同一个展厅进行销售的模式。国外不同品牌能够整合在一起销售,往往是因为它们有1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有同一种企业文化;而北京吉普公司旗下的3个品牌属于外国不同的企业,CHRYSLER和JEEP是典型的美国风格,MITSUBISHI则是日本风格。 东风本田(武汉)的CR-V今年5月9日下线,在最终得到广州本田同意后,CR-V暂时可在广州本田43家4S销售服务店进行销售。东风和广州汽车是两个汽车集团,前者为中央企业,后者是地方企业,因而这又是一种形式的混营。 正在酝酿合并的哈飞和昌河两家汽车企业的母公司,中航二集团车辆部部长兼中航科工副总裁刘塍表示,未来中航科工的专卖店,既可卖哈飞汽车,也可卖昌河汽车,还可卖合资汽车。 现在我们回到自产汽车的销售服务体系问题上来,仔细研读一下6月1日颁布的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该政策第九章营销网络第三十四条有这样几点规定:一、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市场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必须建立起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二、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可由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以自行投资或授权汽车经销商投资方式建立。三、境内外投资者在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均可在境内从事国产汽车或进口汽车的品牌销售和售后活动。 对于“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究竟采取何种方式或形式,新产业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当然更谈不上什么分营还是混营。执行下去关键要看开展汽车销售和服务的“投资者”,换句话说:汽车经销商要开展汽车销售和服务,必须“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按照这个政策规定,笔者理解,无论是国内自产汽车之间,还是国内和国外自产汽车之间,还是国外的自产汽车之间,他们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均可以是像本文前面所说任何一种形式。 可以这样假设,国内的自产汽车企业和国外自产汽车企业,都授权同一家经销商实体,这一家经销商实体均按规定,完备地办理了“必要的手续”,这家经销商自然既可销国内的自产汽车,又可销国外的自产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