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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纠纷升级 北京宝马提请司法介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20:24 中国经营报

  作者:刘福兴

  正如很多人预料的那样,德国宝马公司与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商标和企业名称纠纷终于开始向司法程序演进,不过出人意料的是,率先发难的不是德国宝马公司。8月初,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侵犯企业名称权为由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德国宝马在北京的授权代理商——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此时,距离德国宝马在北京市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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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投诉北京宝马,时间已过去了一年有余。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北京宝马的诉讼请求也不算苛刻。

  北京宝马代理律师马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1992年5月2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并连续使用该名称至今,依法享有企业名称权,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时,向车主发放标有“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字样的标牌,以证明其车辆在该处进行维修,待车辆修好后凭该标牌取回车辆。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据此认为,被告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道歉。

  而对于忽然成为被告,北京燕宝显然没有丝毫的思想准备,该公司市场部经理邵宾告诉记者,他们完全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有印象“使用过什么‘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字样的标牌”。客观地说,作为德国宝马在北京的经销商,其宣传和日常商业活动难免跟“北京宝马”四个字沾边,很难说直接涉及双方的经济利益,北京宝马因此起诉燕宝难免有小题大做之嫌。但明眼人不难看出,因为此前德国宝马公司曾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诉北京宝马侵权并要求其更改企业名称,而目前正值北京市工商局对宝马名称使用权做出最后裁决的关键时期,因此,在这起诉讼中北京燕宝只是个替罪羊,北京宝马的真正目标是德国宝马——至少是表明一种态度。对于这种猜测,北京宝马办公室主任李维田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坚称要“捍卫企业名称权,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起用都要付出代价,不管是德国宝马还是北京燕宝”。

  对于与北京宝马的名称纠纷,德国宝马始终对媒体三缄其口,北京办事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案为德国总部直接负责,北京方面并不十分清楚,也没有被授权解释。

  只有北京宝马愿意透露一些情况,李维田介绍说,6月11日,北京宝马公司律师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做了最后的意见陈述,现在是等候裁定的阶段。他认为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注册还是使用,北京宝马均在德国宝马之前,理应得到法律保护。而马翔律师则指出,除了保护在先权外,有关法律还规定当企业名与商标有混淆,一方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两年内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而北京宝马汽车公司的注册登记与德国宝马注册宝马商标的时间都已经超过和接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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