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提高进口商品商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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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11:57 商务部网站 | |||||||||
缅甸联邦财税部于1996年6月1日起把进口商品商业税降低为10%,从2004年6月15日起恢复征收原规定的2.5%-20%的税率。 恢复征收原有税率的商品中,部份重要商品继续适用10%以下的税率,如:化肥、药品、计算机及其配件、汽油及柴油等。
据了解,边贸方面从8月4日起也开始按上述规定运行。 (信息来源:驻缅甸经商参处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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