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企老总“自卖自买”破产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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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11:1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职工挂标语抗议被指影响政府形象 本报讯据人民网报道:今年2月份以来,在海口蓝天路与海府路交界路口,有一企业宿舍楼上挂起了两条企业职工抗议国有资产流失的标语。上书“全国首例———国企党委书记老总法人代表———罗某某买下自己的破产企业”,“自卖自买国有资产国法难容严惩腐败”字样。标语鲜艳醒目,引起了不少过路行人的驻足观看。
据了解,在宿舍楼上悬挂标语的是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的众职工。 此标语挂出半年时间以来,一直没有人声称要拆除,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的众职工也认为这是他们的权利。 然而,8月6日上午约9时,突然来了一群身穿制服的人员,强烈要求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的众职工拆除标语,众职工当场拒绝。后来,穿制服的人强行拆除了标语。 据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职工目击,当时在场的有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分局的领导、海口市国资委的领导及数名110民警和联防队员。 为什么要强行拆除标语呢?来自海口市国资委纪检书记王海生的说法是:影响了政府形象。 王海生称,此举影响了政府形象,职工把标语老挂在那儿不是办法,目前海口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已经联手,准备解决此事,尽快给职工一个说法。王海生证实,当时国资委和公安部门要求职工自动拆除标语,在不果的情况下,国资委和公安部门自行拆除。 如果确实影响了政府形象、影响了市容,要拆除标语,到底应该由谁来拆除呢? 海南海都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表示,如果认为挂在建筑物的标语影响形象要拆除的话,应该由城建部门或者市容大队执行,其它部门或者单位没有职权亲自去拆除标语。 据称,国资委和公安部门拆除该标语后的第二天,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的职工又把标语重新挂回原来的地方,标语内容几乎没有变化。他们表示,如果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的问题一日不解决,标语就一日挂在那里。(梁杉)国资流失事件来由 2004年2月21日,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的职工们在海口市海府路企业宿舍楼上挂起了抗议国有资产流失的标语,揭露这个公司的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罗昌兆“自导自演”、“自卖自买”国有企业。2004年6月21日,职工们又到海南省政府门前静坐、请愿。 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2003年宣告破产。原企业的职工们发现:以431万元价格买走这家国企的海南锦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总经理正是原电子公司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罗昌兆,法定代表人是罗昌兆的妻子杨健琼。 据原电子公司职工郑留兴、周锡璋等人反映,罗昌兆原为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线路板厂厂长,1992年6月调入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任总经理。2003年2月1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电子公司破产。公司至2002年底资产总额为11452万元,债务总额为25402万元,负债率为221.8%。人均负债60多万元。 周锡璋等人反映,早在2000年,罗昌兆就以他老婆的名义在海南省工商局注册了家族式的海南锦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飞 柳昌林)(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