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个人换购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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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10:29 扬子晚报 | |||||||||
北京地税部门透露,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卖了小房买大房,现在开始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分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按规定,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
第二种情形,对于先出售自有住房后,又在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市民个人:如果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市民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情形,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这一税收政策条件的市民,可以拿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税务机关去办理免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