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北京鼓励个人换购住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10:29 扬子晚报

  北京地税部门透露,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卖了小房买大房,现在开始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分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按规定,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
中行新上网抵债资产 理想系列写字楼热租中
无线精彩 无线雅典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地税相关人士指出,需要说明的是,现住房如果为已购公有住房,其销售额应当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或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第二种情形,对于先出售自有住房后,又在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市民个人:如果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市民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情形,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这一税收政策条件的市民,可以拿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税务机关去办理免征手续。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