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契税减免10月起当天办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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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9:0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 通讯员李心源 陈星云)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管理办法》。大幅简化减免两税所需的审批程序,为申报人节省时间。符合减免规定的纳税人,减免税手续当天就可办完。 《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规定,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对于符合减免规定的,税务机关将于审核的当日
本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上市出售已购公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商品房的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拆迁户,都可以办理契税减免手续。 具体规定是,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果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还可以同时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可以带着购买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出售已购公房的交易合同,以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征询意见表等资料,去地税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与此同时,在1999年7月13日之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的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以及被拆迁人在政府部门发布拆迁公示或拆迁许可证后,重新签订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的,都属于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的拆迁户。符合这些条件的市民,带齐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身份证和户口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协议等资料,就可以去地税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