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60083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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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6: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12日在上海兴国路78号上海兴国宾馆召开,会议出席人数为:29人,代表股份数40296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808%(其中A股402954262股,占公司A股股本的59.9557%; B股11782股,占公司B股股本的0.006538%),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过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02966044股,意见如下: 同意:402966044占100 % 反对:0占0 % 弃权:0占0 % 其中 A股表决的股数为:402954262股,意见如下: 同意:402954262占100 % 反对:0占0 % 弃权:0占0 % 其中 B股表决的股数为:11782股,意见如下: 同意:11782占100 % 反对:0占0 % 弃权:0占0 %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02966044股,意见如下: 同意:402966044占100 % 反对:0占0 % 弃权:0占0 % 其中 A股表决的股数为:402954262股,意见如下: 同意:402954262占100 % 反对:0占0 % 弃权:0占0 % 其中 B股表决的股数为:11782股,意见如下: 同意:11782占100 % 反对:0占0 % 弃权:0占0 %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