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热电(600509)采暖费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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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6: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采暖费增值税退税 现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文件,我公司2003年度采暖期居民采暖收入共计58,580,457.73元,累计缴纳增值税5,403,986.46元,2004年1-6月取得的居民采暖收入共计40,662,795.21元,缴纳增值税1,836,110.62元,共计缴纳增值税7,240,097.08元。根据该文件规定,我公司已收到退还的应免征增值税款7,240,097.08元。该事宜将使公司2004年度税前利润增加7,240,097.08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