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相关通知 优质券商可先试点业务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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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6: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优质证券公司可先行创新 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证券公司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可以按程序提出申请并经评审通过,被确定为试点证券公司。试点证券公司可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实际,进行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明确限制的、市场条件具备的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提高服务质量,改
《通知》强调,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试点证券公司的评审办法,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试点证券公司应具备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较好、资本充足水平较高、经营管理较规范等条件,试点证券公司的各项创新活动应在其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 《通知》规定,试点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的具体创新方案,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审后实施。创新方案应包含风险评估、内控措施、风险承担准备的预案以及接受行政监管的可行性安排等内容。 《通知》说,推进证券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推进证券机构监管的改革措施将在试点证券公司中试行,对其有关申请事项,优先受理,简化相关程序。支持试点证券公司在业务拓展、组织管理等方面主动提出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证券业务创新,探索证券业务创新发展的经验。经试点证明成熟的业务做法、产品创新方案和经营管理改革措施将在证券业内推广实施。 《通知》还确定,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对试点证券公司进行持续评价。 今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