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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岂能“合法化”(观点选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3:46 人民网-市场报

  据新华网7月29日报道,重庆市政府发文为“择校费”制定标准,将“择校费”合法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尽管新闻中提到,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并且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但在国家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并且公众对教育乱收费颇有微辞的今天,改善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就能掩盖“择校费”的乱收费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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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青年报》7月25日报道,当今中国学费之高使得穷人孩子面对学校的大门望而却步。中国10年教育乱收费已达2000亿元人民币。中国教育乱收费花样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缭乱。一些城市热门中小学择校费或赞助费数额之高令人瞠目结舌。

  择校费作为教育乱收费的一种,或者说,是教育乱收费的变异,早已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抨击。

  把“择校费”合法化,伤害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教育权利平等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超越了身份制、等级制等将教育视为少数人特权的历史阶段之后,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但是乱收费和择校费的存在却是对公众这种教育权利的伤害。

  把“择校费”合法化与国家扩大教育公平的政策相违背。择校费是对教育者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的漠视。众所周知,我们国家一直在致力于扩大教育公平,比如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消除基于偏见、意识形态或既得利益的不公平限制,建立公平、公正的规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缩小不公平,努力纠正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状况,并帮助处于最不利地位的阶层和群体等。由此可见,把择校费合法化就违背了国家有关扩大教育公平的政策。

  把“择校费”合法化有维护教育部门既得利益的嫌疑。择校费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学校收费的潜规则,但是使之合法化,难逃维护既得利益的嫌疑。即使披上了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外衣,也掩盖不住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质。

  (《经济观察报》朱四倍)

  《市场报》 (2004年08月13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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