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国债投资比例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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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3:44 证券时报 | ||||||||||
因本公司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有误,本公司2004年8月12日刊登的《鹏华中国50基金变更国债投资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中的有关内容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国债投资比例的规定有冲突,现宣布该公告中有关该基金基金契约第十八条第(九)款第2项和第(十二)款的变更无效,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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