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一罚总关“情”(金台时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3:44 人民网-市场报 | |||||||||
在我国实行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令人注目的变化,即由“处罚多生”变成“奖励少生”。从今年起,在一些试点地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生家庭,夫妇满60岁以后,每年可领到政府给予的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这项工作取得经验后,将逐步在全国推广。 从处罚多生到奖励少生,这无疑是我国政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引导农民自觉实行
首先是国情。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由我国人口与资源、人口与环境的矛盾所决定的。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给就业、教育、生产、资源和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交通、医疗、食品供应等带来很大的困难。目前,我国矿产、土地、草原、水、森林等资源人均值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一些地方出现毁林开荒、滥垦乱伐、超载放牧等对资源的掠夺性经营、破坏性开发,导致我国有限资源进一步稀缺,严重影响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某些国家实行人口放开、鼓励生育的政策,取决于这些国家人力资源短缺、经济实力雄厚和资源相对丰富的国情。而我国国情与他们截然不同,一旦把人口增长的闸门打开,或放任不管,都可能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甚至是灾难性后果。70年代刚实行计划生育时,我国有8亿人口,现在增加到了13亿。据预测,到2030年将超过14亿。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仍属人口大国,基本国情没有变,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不能动摇。 其次是民情。前些年,我国开展的计划生育工作基本采取了严格控制和超生必罚的政策,有效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据统计,30多年全国少出生3亿多人,现在已进入低生育阶段。随着人们生育状况的不断变化,计划生育光靠处罚措施已不那么起作用了,约束力也越来越弱了。过去,城市职工的计划生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农民则有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如今,我国有1.4亿流动人口,这就给计生管理工作带来了从未有过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往往是鞭长莫及,不能及时掌握动态,也罚不到该罚的人。与其欲罚不能,不如换个思路,大张旗鼓地鼓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让千千万万个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扬眉吐气。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虽说这项政策才刚刚起步,却反响热烈。可以说,这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的改革。 再次是人情。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制度,是尊重人权、合乎人性的举措。30多年前,国家提倡实行计划生育时,一批又一批的青年农民响应政府号召,不仅为自己分忧,更为国家解了大“难”。30年后的今天,不少人享受着少生优生给家庭带来的好处。但是,也有不少家庭遇到了诸多困难。由财政出资,为部分农村计生家庭发放鼓励扶助金,使他们老有所靠,安度晚年,这是对他们响应政府号召的真情回报。特别是目前各试点地区在落实“奖励”措施的同时,普遍重视了“软环境”的建设,即强化服务观念,采取直接兑现的做法,确保奖励扶助金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确保让少生孩子的农村家庭不仅不吃亏,而且有实惠。这一政策从出台到实施,始终充满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凡是涉及人民大众利益的政策都离不开国情、民情、人情这“三情”。符合国情,适应民情,体现人情,这样的政策就行得通,有效力,得人心。反之,就很难收到良好效果。过去有些地方出台的政策,之所以群众不满意,落实有阻力,从根本上讲,就是脱离了实际,违背了人民的利益。所以,计划生育政策这一奖一罚的变化,其意义就不仅仅在于计生的工作本身了。它所昭示的道理,或许对于各级政府和每一位政策制定者来讲,都是富有教益的。 本报评论员:高秀珍 《市场报》 (2004年08月13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