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账户”不是反腐万应良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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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0:04 北京现代商报 | |||||||||
一个省七月份向社会开通了全省“廉政账户”,仅14天,账上“贿款”就达17万元。这让人想起三四年前,“廉政账户”在浙江等地率先兴起时引起的争论。有人认为,“廉政账户”给犯错误的领导干部留了一条出路;也有人认为,“廉政账户”搞不得,而是要从源头上拒收贿赂。争论一直不休。现在看,虽然“廉政账户”的设置从短期效果来看降低了反腐成本,却也使反腐之剑的威慑力大打折扣,要想真搞反腐败就不能搞所谓的“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它的生命力说明了其产生和存在的某种合理性。但是,它的潜在危害性在于,靠着受贿者的良心发现,将“廉政账户”作为反腐倡廉的一个办法,极易营造游离于监督之外的“灰色地带”,这与反腐的根本原则相抵触。 政务不公开、财务不透明乃是当前反腐面临的最大问题。长期以来,官员与百姓之间总是隔着一层厚厚的幕。正是这层幕,逃避了监督,也滋生了腐败。而“廉政账户”这一匿名上交贿款的方式,隔着厚幕反腐败,难以真正抑制腐败。 从实践看,“廉政账户”的开通,的确照顾了某些人的顾虑情绪,也使一些可能被受贿者据为己有或挥霍的钱回到人民的手中。另一方面,这也营造出某种游离于大众视线之外的神秘气氛,甚至使反腐之举由阳光下悄然堕入“暗箱操作”,对于反腐事业的长远发展,实在是弊多利少。 为政者的廉政底线切不可轻易降低乃至一退再退,而“廉政账户”恰恰在这个不能含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含糊了。倘若腐败官员只需抢在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之前将贿金存入“廉政账户”,便可逃避罪责,甚至玩起障眼法,来个金蝉脱壳,这恐怕也有违“廉政账户”设置者的初衷。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个人受贿额在5000元以下者如果情节严重,也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有的“廉政账户”开设仅半月,就收到“贿款”17万元,其中5000元以上的“贿款”就有10笔,最大的一笔2万元。不难想象,这一宗宗“贿款”下掩藏着多少权钱交易,而这些实际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仅仅因为后悔了、“贿款”上交了,就可既往不咎,免受刑责吗?在一个日益法治化的国家里,“廉政账户”的设置很可能使违法与守法、正常与反常悄然易位,这绝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 作为权宜之计,“廉政账户”在一些地方也许还会存在一段时间;但是,切不可把它作为反腐败的万应良药,而是要坚定不移地走法治道路,加强监督,依法治政,依法反腐惩贪。胡锦武鹿永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