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分拆上市有章可循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18: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对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财务顾问职责等作出规定。《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到境外分拆上市,应符合七大条件: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