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企业当年招用下岗人员30%以上最高可获得100万贴息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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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15:38 商务部网站 |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天津市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且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以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累计发放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可以展期一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含浮动)执行。财政将给予50%的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各负担一半。天津市
(信息来源:天津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