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严防境外分拆掏空上市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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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09:1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强燕)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财务顾问职责等作出规定。 分析人士认为,监管机构对境外分拆上市作出严格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管理层借此套现,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权益被摊薄。
《通知》与此前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工作指引》并没有大的区别,只是在程序上和信息披露上要求更加严格。其中特别在程序上要求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所属企业安排持股计划的,独立董事应当就该事项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该事项独立表决并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通知》的目的还是防止上市公司将赚钱主业转到境外分拆上市,摊薄母公司在其中的权益,进而影响中小股东的权益。”广州证券分析师表示。:上市公司分拆境外上市规定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上市公司不得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3.境外上市子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得超过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5.上市公司与境外上市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7.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