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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晓”与掩耳盗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08:58 中国经济时报

  青山

  4年前,天津市财政局专门下头红文件,取消“教育事业发展费”;4年间,天津地税部门一直没有停止征收这项费用。直到一家全国连锁经营餐饮公司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才得以暴露。对此,地税部门说:不知道2000年的取消通知,上级叫收,当然要收。财政部门说:多收费用已入库,已用于或计划用于教育事业,退回可能性不大。(8月11日《中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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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对地税局所谓“不知晓”表示怀疑。天津市财政局初步估算,每年这项费用大概收了2000多万元。以餐饮业为例,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市营业额分别为92亿元、108亿元、109.9亿元,按1%缴纳“教育事业发展费”,数额十分巨大。一句“不知晓”,为地税部门和地方财政带来了多么巨大的经济效益;一句“不知晓”,众多纳税人的血汗钱被强行非法剥夺。

  可见,地税部门和地方财政从“不知晓”中受益,而纳税人成了“不知晓”的受害者。我们反过来想,假如这种“不知晓”,受益的是纳税人,他们会不知晓吗?假如上级下文,要求提高某项税率或费率,税务部门能“不知晓”才怪!

  此外,没有上级部门的默许或装聋作哑,税务部门能“不知晓”长达近4年?上级一份红头文件,下级怎敢轻易怠慢?而这次天津市财政局发出的红头文件,却给人以应付之感,一方面是应付国家有关部门1995年出台的“制止和纠正各种基金及附加收费”的规定,一方面是应付公众和舆论。如果不是这样,对于地税部门上缴的巨大的非法收入,财政部门怎会年复一年地视而不见?又怎么会发现不了税务部门不执行红头文件行为?对此,财政部门的任何解释,都让人难以信服。同时,审计部门也应该对税务部门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如果没有上级领导的招呼,他们为什么也是年复一年地对巨大非法收入无动于衷?

  如此怪事,不禁让笔者想起“掩耳盗铃”来。这就如同几家部门以“不知晓”为掩体,去“偷”那些经营业户之“铃”,当铃声骤响之时,这些部门还纳闷:有了“不知晓”,大家怎么还能看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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