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将零售业态分为十七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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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06:5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敏实习生伍晓阳)昨天,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为发挥新型零售业态对商品流通的促进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联合颁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将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
作者:记者王敏实习生伍晓阳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