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为境外分拆上市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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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03:5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昨日,中国证监会为国内企业境外分拆上市立下规矩。 首先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赢利,且最近三年内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分拆上市;其次,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董事、高管人员所持企业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最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将要分拆上市企业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分别不得超过合并报表的5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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