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招募更透明--解析基金信息披露第5号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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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03:48 证券时报 | ||||||||||
韩如冰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对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作出具体规定。该准则也是对上个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主要规定的细化。与原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框架相比,新规则内容更加详实,要求更为规范,也更具操作性。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要求,除了在募集基金时应当依照该准则编制招募说明外,还应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的45日内进行更新,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天,这无疑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新更全面的信息。 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新准则在披露上也有更加透明和全面的趋势。新规则指出,如果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则需要披露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和职务。事实上,目前多数基金公司都在投资上运用集体决策,但表现在招募书上仅仅是基金经理情况介绍,新准则对此的规定显然更加接近目前的业内状况。此外,新规则还要求基金托管人必须列明所有托管基金的名称和总规模,对公开招募书提出如此明确的要求这还是第一次。 对于投资人关注的基金收益分配问题,新准则明确,开放式基金应列明每年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最低比例,而以前的披露规则中只是规定了开放式基金在能力范围内每年分红至少一次,这也意味着监管机构对上半年基金公司在新发基金销售中对旗下原有基金采用的分红营销现象做出了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新准则要求,拟上市交易的基金,应说明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上市和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此前的披露方式中,仅对封闭式基金有过类似表述,但新准则中则包括了开放式基金的披露。业界人士认为,这可以看作是对未来开放式基金新产品如LO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披露规则的指引。 在风险提示方面,新规则也更加明晰和具体。如规定必须在招募书封面显著位置提示风险,且不得列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这就意味着基金公司只能在销售宣传材料上出现旗下管理基金业绩。在基金的费用与税收方面,新规则明确规定了基金管理费用种类、费率水平、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这也体现出未来基金公司在对管理费用的使用上将更加公开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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