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业主拥有发言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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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14:28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罗乔欣)物业费收多少,业主有发言权。物业服务收费要形成业主自治、合同约定、市场竞争为原则的价格机制。这是市发改委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稿)》时强调的。从今天开始,该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截至到本月17日。 市发改委对4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其中《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改了20处,涉及8项条款。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在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浮动幅
同时,按照公正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则调整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将物业基本服务分项式收费改为明确服务项目结构的总额包干式收费;进一步明确完善了物业服务标准;对基本服务项目外发生的其他服务进行了收费标准菜单式设计,发生服务的收费,不发生服务的不收费;增加了业主自治和监督的内容。 而对《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了7处。修改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考虑到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调为0.90元/平方米。同时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提供住宅安全防范可以另行加收0.10元/平方米;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可以另行加收0.10元/平方米。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基准价标准基本持平,向上浮动的幅度由最高20%降为10%。J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