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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13:35 上海证券报

    策划人语

    大股东占款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敏感的话题。

    我们所拟定的调查对象,涉及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地方国资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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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不少人都选择了回避这一话题,唯一能够直面这个问题的,却是我们这个市场的投资者群体。

    但是,在大股东占款问题面前,投资者是茫然的,因为从来没有哪家公司会在招股书中揭示大股东占款的风险,尽管这个风险杀伤力已经远远大于包括经营性风险在内的其他任何风险;在大股东占款问题面前,投资者也是无助的,因为他们所能采取的最有力的措施,只不过是"以脚投票"。

    我们进行这次调查的初衷,是想通过挖掘大股东占款现象的根源,来寻找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途径。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经历了深圳证监局"清欠风暴"、法院开庭审理小股东告莲花味精(资讯 行情 论坛)大股东占款案和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以股抵债试点。但我们最终发现,要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仅靠证券监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仍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任重而道远。

    也许,我们的这份调查报告,还没有找到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最佳答案,但我们希望这份调查报告,能让更多的人来关注和直面大股东占款问题,希望在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政府部门以及投资者、媒体、上市公司、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再茫然和无助。

    大股东占款,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独有现象。

    "占款猛于虎",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违规担保等风险相比,大股东占款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

    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股东占款。

    占款往往与信息披露滞后密切相关,这更令投资者防不胜防。大股东占款已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我们针对投资者所做的调查显示,一旦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7.05%的投资者会选择抛售股票,18.53%的投资者会考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更有91.29%的投资者,将大股东占款视为是否投资股票的最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在历时三个月的调查中,我们一直努力想去查清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准确数字,最终,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又一个触目惊心的统计结果,看到的是占款手段和方式的错综复杂,看到的是大股东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心安理得。

    ------深交所统计,截至2003年底,深市506家上市公司中,317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总发生额1580亿元,其中非经营性占款超过430亿元。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根据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为577亿元。

    ------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曾普查1175家上市公司,发现67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占款总额为967亿元。

    ------各券商、研究机构的相关统计数据更是五花八门。

    随着调查深入,我们发现,上述数据的差异,正是由于占款情况异常复杂,进而导致统计口径难以统一。

    分析本次我们所调查的上市公司,从占款方式看,可分为经营性占款与非经营性占款;而从占款时间划分,又可分为长期占款、短期占款;从占款方法看,既有大股东虚假出资、关联交易、强行划转,还有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担保等等;从占款的账面表现看,既体现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也包含在或有事项及重大诉讼中,更有一些则在上市公司公告中难以体现。

    虽然占款的复杂性,使我们难以得到准确数据。但据本次调查粗略统计,目前大股东占款实际规模应在千亿元左右。而十多年来,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总融资额也不过10000亿元,这就意味着,有近十分之一的资金因此"流失",大股东占款成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出血口"。

    面对严重"失血"的股市,市场各方并未"束手",就在我们调查期间,与清欠相关的重大新闻便接连不断。

    5月下旬,因大股东占款10亿元,莲花味精及其大股东被小股东李凯推上被告席。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例被法院受理且审理的小股东诉大股东占款的侵权纠纷,它标志着司法手段开始介入大股东占款问题。

    6月底,深圳证监局责令辖区内19家大股东代表面对媒体,陈述占款解决方案。这是监管部门第一次主动要求媒体配合监督,介入清欠事宜。

    7月28日,电广传媒大股东拟"以股抵债"。这一创新举措,被业内认为是解决占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三个月的调查,我们了解到的事实是:在一系列清欠措施出台后,新发生的占款行为已有所遏制,但占款存量却依然巨大;大股东还款承诺虽不绝于耳,但"占款如山倒,还款如抽丝"。

    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大股东占款现象,与我们的企业"三角债"、银行坏账甚至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之间,是否有着一脉相承的根源?如果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了,大股东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通过抛售股票来获取现金,那么,他们还会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吗?如果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起完善的民事赔偿机制,大股东还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吗?

    在采访了诸多上市公司及有关专家后,记者深切感受到:大股东占款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问题,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其成因复杂,牵扯面众多,很多问题已远远超出证券市场本身的范畴,而其根治之道,必须从公司治理、监管、国资管理、立法、司法、社会保障等多层面多角度协调推进共同治理。

    

一 大股东占款:上市公司的致命风险

    一直以来,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是证券市场的一个痼疾。由于上市公司从市场拿到了钱,成了那个嘴上叼着肥肉的"乌鸦",于是,大股东自然就演变成垂涎那块肥肉的"狐狸"。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一批被采访对象还不约而同地将上市公司戏称为"唐僧肉",引得中国股市层出不穷的 "恶东"们都想"咬"一口。

    且看这些"恶东"们,利用自身大股东的位置,将上市公司当成圈钱的工具,通过种种手段将上市公司募集来的资金据为己有,甚至使上市公司沦为空壳。

    还有一些非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利用上市公司重组之机,借壳或者买壳上市,控制上市公司之后,便露狰狞之相,行掏空之实。

    这些"恶东"是中国股市上对抗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支破坏力量,使一个又一个原本可以良性发展的上市公司一步步走上末路,成为自身没有抵抗能力的"唐僧"。最终,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对中国股市的制度完善和健全形成直接挑战。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我国,"恶东"控制并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已极其严重。我们不妨来看看已被"恶东"们掏空的几大"典型"。

    粗暴掠夺型:三九医药(资讯 行情 论坛)神话破灭

    要谈大股东占款的"典型",不得不说的就是三九医药,因为它是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颁布实施以后,第一家被公开通报的国有大型上市公司。

    2004年5月底的一个上午,就在"三九"领袖赵新先被免职后不久,记者约见了三九医药的相关人士,专门就上市公司被大股东"三九药业"及关联公司占用资金的前后过程进行了调查。

    在采访开始前,他开门见山地向记者声明,他想谈的就是他所知道的一些关于三九医药资金被占的真实情况,出于职业操守,不涉及企业内幕。

    他说,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现在普遍的看法似乎认为是国有企业改制以后常见的现象,是无可厚非的问题。比如说很多大型上市公司由于脱胎于原来的改制,不可避免地和作为母公司的大股东有一些大的关联交易,于是产生了往来欠款。如果仅是这样,尚且可以理解。

    "然而,三九医药的情况不一样,不可同日而喻。三九药业占用三九医药资金的方式很简单,就是粗暴地将钱拿走。"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三九医药和大股东在业务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前提条件。这一点在中国证监会下发给公司的谴责通知中也可以看出一点名堂。三九药业原来的核心资产是制药资产,后来,这块资产包括销售都划进了上市公司。因此,从企业流程角度讲,不存在占款的条件。它的占款不是交易产生的。

    那么,粗暴地拿走钱到底是怎么个拿法?又是怎么个粗暴法呢?

    "就是简单到直接划走,不需要任何理由。这其中,既没有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更没有股东大会审议。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个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一说,三九说到底,别的人说了都不算,唯一就是赵新先一个人说了算。无论是什么决策,都来自于他。而他心里也就认为这个企业就是他的企业。说白了,在赵新先的下意识里,这个企业已经不是国企,其本质更像一个民营企业。"

    "基于这个前提,占款的实施实际上只需要两个人就能完成。一个是赵新先,一个是财务部长。财务部长在我们那儿实际上就是一个出纳。"

    既然是粗暴地拿走钱,自然就不需要任何的掩饰,三九巨额占款事发于地方监管部门的一次例行的巡检。当时的情景对我们的受访者来讲依然历历在目:"原来只是一次例行的巡检,但当他们查阅相关资料后,立刻发现了占款问题的严重性,监管人员对我说,你们怎么可以这样做?"

    话题进行到此,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三九是如何发端的,这样也许就不难理解赵新先缘何能够"一人独大"说了算,从上市公司把钱拿给集团。

    1985年,赵新先开始下海,成立公司。据悉,他当时研制了三九胃泰等药,由于效果不错,就准备申请批号生产。由此,南方制药厂就应运而生。此后,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资本积累,在南方制药厂的基础上成立了三九企业集团。不可否认,正是因为和赵新先的领导有关,"三九"才得以辉煌。

    然而,本质为国企的"三九"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赵新先本人的自我意识也随之发展壮大,他的一些想法或观念开始转变,他俨然把"三九"当成了他个人的企业,他的决策、他的想法就是企业的决策、企业的想法。"一言堂"局面由此形成。

    "而这,应该是三九医药被大股东三九药业占据巨额款项的最直接原因。因为赵新先的观念是,这个企业就是我的,我只不过是将钱从左口袋挪到了右口袋而已。"

    那么,上市公司这笔高达20多亿元的巨额资金,大股东三九药业拿去干吗了呢?据悉,部分用于还债,部分用于进行缺乏战略的乱投资。

    原来,早在三九医药上市之前,大股东三九药业的外债数额已经居高不下。众所周知,企业上市就是为了募集资金。当时三九医药的上市,很大程度上是告诉三九药业的债权人,钱已经在那儿了,没有问题。只要上市,就可以还款。

    "应该说,赵氏让三九医药上市很大程度上没想过拿IPO的钱投在药业上。因此,三九医药在上市的时候就是一种扭曲的模式,上市的初衷是变态的。这必然造成其被大股东占款的后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截至2001年5月31日,三九医药的大股东三九药业及关联公司占用三九医药资金约25亿元,被占用的资金甚至包括了三九医药未使用的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亿元欠款,这相当于"三九医药"当时净资产的96%。

    也就是说,在中国股市上市的三九医药由于现金流严重"死血",企业运行的生态链几近中断。

    关联占用型:莲花味精淤泥难洗

    因大股东占款而被小股东告上法庭的莲花味精,无疑是另一个被大股东占款的"典型"。作为大股东的莲花味精集团占用上市公司款项近10个亿。这笔占款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7月中旬,本报记者特地赶赴河南进行了实地采访调查。

    莲花味精自1998年上市后的前两年,其业绩表现还是可圈可点的,而其大股东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也是屈指可数的知名企业。

    然而,现在的莲花集团已经今非昔比。目前莲花集团账面资产总额66亿元,负债总额54亿元,净资产12亿元,负债率达到81.8%。集团及其所属公司的银行贷款总额达到36亿,原材料欠款4.8亿,欠发工人工资6000万,欠职工集资款7000万,欠职工风险金8000万,欠交职工养老保险金2000万。

    由于莲花集团与莲花味精在"五分开"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致使集团与上市公司无论是在资金占用、人员交叉任职、经营业务处理、公司人员管理、资金划转等方面均呈现纠缠不清的状态。集团公司沉重的亏损负担通过上市公司替集团公司还息、集团公司拖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款项等形式被强压到上市公司头上。

    据悉,由于资金严重不足,目前莲花味精原有的两条生产线只开工了一条,二期生产线的建设工作更被一度停止。公司生产味精单位固定成本急速上升,吨味精完全成本比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高出1400元。公司一度陷入停产的危机。业绩危机直接反映在公司年报上。2003年莲花味精的每股收益已自上市之初的0.4元,下降为-0.164元;其净利润也由上市之初的1.68亿下降至2003年亏损1.45亿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莲花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非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由于对财务成本控制不当,造成欠款尤如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直到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负担集团公司的消耗,最终使得占款行为不得不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记者了解的一个数据显示,莲花集团成立20年来,累计支付的银行利息竟高达20亿人民币,超过集团贡献的税收17亿元。有知情人士透露:"莲花2001年增发募集资金后,许多银行都盯着,并向当时的负责人承诺存一块钱贷两块钱,由于管理层并不精通怎么控制财务成本,致使莲花在银行的贷款越贷越多,再加上资金利用效率不高,最终导致巨额欠款。"目前莲花集团、上市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总计欠银行贷款总额36亿元,对于巨额的、不断产生的贷款利息,集团自身无力负担,主要依赖上市公司偿还,因此,银行利息已经成为集团不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一道"催命符"。

    另外一个造成大笔巨额占款的原因还在于,集团公司这几年来不仅扮演着上市公司包袱的角色,更加糟糕的,集团还不停地在搞所谓的"多元化"投资,而这些对外投资的效率却十分低下,目前除了个别企业,如彩印厂等能够盈利之外,其他新生的企业又成为了亏损的包袱。

    同时,莲花味精董事会有关成员也表示,集团占用的资金也并不全是真金白银挪用,还有一些是属于上市公司向集团剥离不良资产,造成上市公司同集团之间形成了一些应收款项,这也构成了一部分集团占款。

    根据今年4月莲花味精披露的2003年度报告及2004年一季度季报显示,莲花集团欠上市公司的资金总额是9.49亿元,

    恶意掏空型:ST长控(资讯 行情 论坛)引狼入室

    调查显示,这类"恶东"在通过所谓的重组控制上市公司之后,往往采用担保、关联交易等多种手法,处心积虑地多方搜刮。用各种隐蔽的手法将上市公司的资产掏得一干二净。这种"恶意重组",名为资产置换,实为袖里乾坤,借壳上市的母公司和第一大股东则往往利用政策空子,大玩空手道,套得真金白银则脱身而逃。

    ST长控的重组便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引狼入室遭遇浩劫的噩梦。曾跻身"中国造纸行业百强企业"之列的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昔日的辉煌并没有给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带来好运,相反,以"长江包装"名义上市之后,公司便开始了噩梦之旅。

    上市仅仅一年,长江包装即出现重大亏损。2000年4月,长江包装惨遭ST。为了甩掉ST帽子,ST包装走上了重组之路,帽子甩掉了,名称也更改为"长江控股",但没有想到引来的重组方泰港实业并非善良之辈。

    泰港实业和西藏天科正式托管ST包装国有股后,除了资产处置权以外的所有经营权限均由泰港实际控制。成为实际控制人后,泰港方面便先后要求长江控股为其在银行逾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与此同时,泰港实业和西藏天科对长江控股拖欠股权转让款及占用公司资金也超过6000万元之巨。

    此后,由于泰港逾期不还,贷款的风险被不断地转嫁到长江控股头上,成了泰港提款机的长江控股,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财务危机,不仅公司主要生产线全面瘫痪,其下属两个控股子公司也全面歇业很长一段时间。

    经历了一场浩劫之后,ST长控的经营能力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根据2001年年报显示,ST长控净利润再次出现亏损,为-19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亏损高达1.075元。与此同时,由于2002年4月中旬以后的持续停产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全年的效益造成重大影响,公司2002年中期的亏损已近6000万元。2002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滑。2002年7月16日,长江控股被上交所特别处理,又一次戴上了ST帽。

    尽管以所占资金数额来看,ST长控被占金额也许不足为奇。但对于一家资产规模本就不算太大的公司而言,这样的打击足以致命。直到目前,ST长控仍未真正走出这场噩梦。而且,据公司有关人士称,正是有了这次被蛇咬的经历,公司目前对重组变得格外敏感谨慎。

    

二 巧取豪夺的根源:中国股市存在制度性缺陷

    不可否认,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现象大量存在,与中国股市的制度性缺陷相伴而生。

    这次,通过网上问卷调查和面对面的问卷调查,我们发现,84.98%的被调查者认为,中国股市的"恶东"现象层出不穷,股权分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是主要原因。

    此外,超过九成的投资者同意"监管滞后、法制环境不健全客观上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操纵上市公司提供了现实土壤"这一观点。

    根源一:股权分裂

    参与调查者表示,在股市的制度性缺陷中,人为的股权割裂往往是许多问题形成的根源。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割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大部分。股权结构的人为割裂造成同股同权同利基础的丧失,利益的差别导致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各自追求不同的目标,而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则为国有股股东凭借其控股地位来攫取相关者的正当利益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尤其是国有股比例仍然偏高,而流通股比例低且过于分散,这种现象使得大股东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控制上市公司,左右上市公司的行为,为所欲为地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进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位被采访对象如是告诉记者。

    "且看那些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种子选手们’,‘猴王’、‘三九’、‘轻骑’等等,无一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

    正是由于大股东的绝对控制,使中小股东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流通股股东很难给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施加重大影响,挫伤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因而缺乏对控股股东有效的制衡。

    同时,股权过分集中,加上所有者不到位,又不可避免地形成大股东干预上市公司日常决策或"内部人控制"等不规范的现象。由于股权过于集中,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其大股东的董事长均为同一人,董事长同时还要兼任总经理或者CEO。许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在实际中往往成了一个空架子。大股东在无意识中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当做一件衣服上的两个口袋,其不良意志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抵抗。

    另外,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股,可能导致政府在行政上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过多,影响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运作,甚至会导致国有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政府的项目,而不是把股东的投资回报放在首位。

    可见,"恶东"当道,与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一衣带水,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息息相关。所以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的不规范是造成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的一大根源。

    根源二:体制转轨不彻底

    目前,我国一千多家上市公司相当多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这些企业由于改制不彻底,给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并成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首先表现为传统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

    在某些集团公司的高管层看来,上市公司还是国有企业的一个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一个下属单位,而不是市场投资者共有的资产。因此,就不可避免地要在一些重大决策上干涉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至于花上市公司的钱,就像是老子花儿子的钱那样心安理得。

    由此,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母公司对本应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上市公司进行着这样那样的掌控,如此畸形的运作模式,上市公司资金被占不可避免。

    据悉,"三九"当家人赵新先一度就想不明白,花"自己公司"的钱,怎么还要得到证监会及老百姓的监督与谴责。

    其次,改制不彻底,没有整体上市也是一个不良因素。

    一些上市公司是从整体财务状况不是很好的国有企业中剥离出一部分盈利性资产来上市的。由于其优质资产已重组进入上市公司,保留在母体的资产大都是一些闲置资产和非盈利资产,资产质量较差,再生产价值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自身缺乏独立运作的能力,运转困难。

    存续企业的生存困难导致了母体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对上市公司的"盘剥式"依赖,依靠股份公司的"反哺"维持运作,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独立运行。

    与此同时,由于上市公司资产不完整,或者对控股股东存在这样那样的依赖,或者受到控股股东的不当制约,这些均妨害了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

    加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股份公司上市前承担了债务剥离风险,股份公司上市后,各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手段迫使股份公司代集团公司清偿债务,致使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频繁,关联交易增加,担保不断发生。

    此外,不成熟的社会保障体制与上市公司承担的稳定任务成了上市公司"不得不"为之的重要原因。

    不难发现,大多数被占款的"大户"都 存在这样的情况。

    一方面,经过资产重组以后,上市公司集中了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上市,导致了集团公司的存续企业包袱沉重、步履艰难。资金短缺、人员多、债务重等因素,使其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断加大。

    另一方面,存续企业经营性资产质量不高,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集团公司下属的这些企业过去对国家都有过较大的贡献,但历史欠账也较多,尤其是个别企业长期欠发工资、欠交养老保险金,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维护稳定大局,确保上市公司正常运转,集团公司无奈先借用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和交纳欠交的养老保险金。

    就这样,上市公司在形式上成为大股东向市场拿钱的工具,或者说"二传手"。

    根源三:违规成本过低

    上市公司因"一股独大"的特殊股权结构而缺乏独立性,其运作的规范与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控股股东。尽管一系列的规则、政策相继出台,但对于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力度显然是有限且力不从心的。

    证监会2001年颁布了《上市公司检查办法》,检查内容中的"三分开"及"资金管理安全性",实质上就是直接针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还的情况。但实际成效并不是很理想。

    正是因为缺少有力的外部监管,缺少应有的自律态度,控股股东和相关政策之间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一直在持续。在所有这些行为貌似循规蹈矩的背后,都隐藏着控股股东规避政策监管的动机。

    参与调查者普遍认为,在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并占款的过程之中,难以监管的关联交易是有效的秘密武器。

    由于关联交易与市场竞争、公开竞价的方式不同,其价格可由关联双方协商确定,尤其是在我国评估和审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尚未得以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关联方往往对其交易所涉及到的产品、资产、项目等形成一种与市场价格相背离的非公允价格,交易往往沦为大股东操纵并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

    曾经的东海股份、粤金曼就是这种"灰色"关联交易的牺牲品。

    除了隐蔽的关联交易,看似"无可厚非"的担保也被认为是"事故多发地段"。而大量的事实也证明,恶意担保也是让上市公司最终沦为大股东"提款机"的途径之一。

    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早就对上市公司对外信用担保的对象选择、担保的风险防范、担保的信息披露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

    "但实际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有效解决,对外担保不规范、超额担保等蕴藏着巨大的财务风险与市场风险的行为依然层出不穷。"

    "只要大股东想让上市公司担保,上市公司鲜有不从的。"

    的确,中国股市上,因为受大股东操纵为其担保而使公司陷入业绩危机的例子不在少数。三峡水利(资讯 行情 论坛)、白云山、ST琼华侨(资讯 行情 论坛)等等,都是"典范"。

    此外,股市"恶东"现象的泛滥,往往还都伴随着大量的会计造假。与此同时,作为"经济警察"的注会机构又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这必然对大股东的"猖狂"构成事实上的纵容。

    一位受调查的专家告诉记者,"由于利益驱动,所有会计师在不担风险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做出让步的。"

    显然,如果不让步,会计师面临的将是被"炒"的风险。试问在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中,谁愿意担这样的风险呢?

    由于会计信息失真,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一般被掩盖起来,最终导致公司行为失控。因此,解决股市"恶东"现象,不能不考虑从根治会计信息失灵及会计信息造假入手。如果会计等中介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一些大股东利用种种隐蔽手法操纵上市公司的行为一定能够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出来,这样就能切实有效地防范"恶东"圈钱行为。

    综合以上种种现象,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上市公司资金被占,控股股东是"祸首",但上市公司管理者同样脱不了干系,是"协从"。两者都应当受到追究和查处。

    但在监管实践中我们不难看到,监管是苍白无力的。

    从市场来看,我国股份公司内部缺乏中小股东对大股东有效的制约机制,缺乏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机制,这导致大股东为所欲为。

    从政府监管看,负责上市公司监管的中国证监会职权尚有局限,比如它对上市公司的账户还无权直接调查。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赋予监管部门监管股东的相应权利,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在政策上基本上是一个"死角",现有的监管措施对控股股东的约束力也是很有限的。

    比如对"五分开"的监管,只监管上市公司,不监管控股股东,而对"五不分"行为所能够采取的措施:通知限期整改、予以内部批评、进行公开谴责、限制发行新股等,都只是针对上市公司单方面的。但是,"分开"不是单方面行为,另一方并且是具有控制地位的一方不予分开,这些现有的针对单方面的监管措施,就都显得力不从心。

    从法律制度来看,我国直接打击资金非法转移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对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问责机制。尚未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当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时,中小股东还难以代替公司直接起诉大股东。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文束缚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下,有的大股东甚至厚颜无耻地认为,"有钱大家用"只是不规范,称不上违法,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因此,在当前制度安排及约束机制存有缺陷的背景下。"恶东"作恶所带来的巨大的非法利益,与极低的作恶成本比较之后,纯粹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恶东"盛行实属必然。

    难怪65.75%的被调查者认为,"违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成本"的事实,使得监管部门的三令五申对大股东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所以,有投资者明确指出,单纯从道德评判的角度去反思"恶东"已经没有意义。必须从制度上找原因。健全制度并提高违规成本,已经成为公司治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 迂回曲折的清欠:大多数方案只是纸上谈兵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在中国资本市场,习惯思维发生了变化------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不还反而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作为债权人的诸多上市公司,也对大股东欠款逆来顺受,在讨债方面并不积极。

    这就使中国资本市场的"清欠工程"陷入了迷途------尽管监管部门出台各种措施大力清欠,但现实情况是,大股东还款进度好比蜗牛赛跑,数额下降幅度极为有限;个别公司名义上清欠,实际上占用金额却越清越多;此外,新的大股东欠款公司仍然不断浮出水面,屡禁不止。

    占款容易还钱难

    大股东掏上市公司的钱,就像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那么容易,而要其还款,则比二万五千里长征还艰难。

    以深圳证监局的调查数据为例,从2001年到2003年连续三年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总额依次为92亿元、89.57亿元、85.48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2002年较上年下降2.6%,到了2003年下降4.6%。尽管是下降,但这下降的速度令人难以苟同。

    与此同时,2002年深圳辖区有28家公司、2003年有22家公司的资金被占用,规模还出现了扩大情况。为了逃避信息披露义务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一些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还采用期间占用资金、期末归还的方式,2002年有22家、2003年有16家上市公司被发现存在这类情况。

    再看福建证监局提供的相关数据,2001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55283万元,2002年已上升为59289万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总额超过110000万元。

    同样,山东辖区内上市公司,2002年有40家公司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大股东下属单位占用情况,被占总额56.43亿元,比2001年度被占用的45.77亿元增长23.29%。原因就是上市公司对以前年度占用资金清收不力,新的占用又大量增加。

    而从个案来看,怪象更是层出不穷。

    怪象一,大股东制定出了完善的还款方案,获得了监管部门和新闻舆论的赞同,但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例如*ST江纸(资讯 行情 论坛)的大股东江西纸业集团,曾于2001年制订出详细的还款方案,但时至今日,江纸集团不仅没有执行原来的清偿方案,而且其对*ST江纸的欠款反而大幅增加。

    事实上,诸如江纸这样说一套、做一套的公司还有很多。无怪乎88.80%的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制定的清欠计划仅是纸上谈兵,不具备可操作性。

    怪象二,大股东贷款"还债",最终却由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典型案例是*ST中鲁B(资讯 行情 论坛)。去年2月14日,从*ST中鲁B的公告中传递出信息,公司的大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分别于2001年12月和2002年6月向银行贷款1.3亿元和1.5亿元,用以归还对上市公司的欠款。但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两笔贷款,都由*ST中鲁B以存款质押的方式进行担保,而水产集团在贷款到期之后无力归还,于是银行执行质押合同,*ST中鲁B在银行的存款被用作替大股东归还贷款。

    怪象三,索性来个"蜗牛"式还款,能否还清根本没数。这方面,*ST南华(资讯 行情 论坛)就是个典型。

    上市公司逆来顺受

    我们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清欠进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归结为这样几点:

    首先,大股东确实能力有限,缺乏有效资产偿债。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拿资产抵债,可能会进一步拖垮上市公司。福建证监局就表示,清欠的障碍之一就在于部分国有股东自身丧失偿还能力。

    其次,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法人意识。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在大股东眼里只是一台任其摆布的"提款机",根本没有意识到上市公司是一家有主体法人资格的公众公司。更重要的是,上市公司自身也缺乏这种独立法人意识。他们觉得大股东是母公司,自己只是大股东羽翼下的蛋,而不是为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独立法人。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掠夺资金后,既不会主动清收,更不会拿起法律武器,向大股东的占款行为宣战,或为诉前保全依法冻结大股东资产。

    资料显示,目前真正向大股东叫板的公司也就只有春都、白云山等屈指可数的几家。

    此外,法律环境尚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缺乏法律监管,多数清欠计划只是纸上谈兵,难以完成。

    监管部门"无奈"出招

    为提高清欠效率,去年9月,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就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现象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监管意见。

    《通知》出台后,一定程度上见效明显。

    从浙江证监局提供的数据来看,截至2004年7月底,该辖区63家上市公司除1家外,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已基本解决。据悉,《通知》下发后,该局局长王宝桐明确提出,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促使2004年底前全部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

    与此同时,浙江证监局根据各公司的不同情况,采取约见谈话、限期整改、不支持再融资申请、记录诚信档案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督促存在问题的公司予以彻底整改。对于重点公司如浙江广厦(资讯 行情 论坛),局领导还亲自挂帅进行督办。

    而从山东证监局提供的数据中我们发现,至今年6月底,山东辖区内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数额为40.23亿元、违规担保余额9.92亿元,同比分别降低了28.82%和34.56%。

    再看深圳证监局,在局长张云东的率领下,深圳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清欠风暴。

    今年5月,为了切实解决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加大力度敦促有关方面清偿欠款,深圳证监局联合市国资委向有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下发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资金占用方向该局及国资委提交详细的清偿初步方案。

    与此同时,该局还拿出新招,让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公告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方式,公开其还款方案,让这些企业在广大投资者及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作用下,切实履行还款方案。

    该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根据清偿方案提供的还款时间表和还款金额,定期公告大股东及关联方还款情况、承诺履行情况和违反承诺的情况,保证广大投资者能详细真实地了解清偿方案的全部内容。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违反还款承诺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司法救济。同时,对于其他股东以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由进行的民事诉讼活动,上市公司也应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对法院已经判决、暂时执行不到财产的,上市公司在公告该项诉讼的同时公告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资金占用方隐匿的财产进行举报。

    对不切实履行追讨职责的上市公司董事,证监局将向上市公司发出监管意见,建议股东大会免除不履行保护公司利益的董事职务,并支持投资者对不勤勉尽责致使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董事的诉讼。

    张云东强调,将对拒不履行清偿承诺的大股东及关联方采取多种监管措施。他明确表示,支持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要敢于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信这种鼓励对清欠工作有推动作用。因为在我们的调查中,93.15%的投资者表示支持莲花味精小股东李凯的维权行为;同时,94.22%的投资者认为法院有必要审理此案。在这种市场理念下,如果能够得到监管部门的配合,我们相信,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应该能够得到有效的约束。

    

四 占款问题的根治:不能局限于证券市场本身

    对已经发生大股东占款问题的上市公司,清欠之道有哪些呢?

    大股东用现金偿还占款,本是最为合情合理。但调查中记者发现,现金还款颇具操作难度。一方面,相当一批大股东及关联方效益低下,根本无力支付现金;另一方面,鉴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如果没有司法介入,寄望大股东主动"完璧归赵"几无可能。不止一位上市公司董秘在接受调查时透露,大股东当初占款时,就根本没想到过要"原物奉还"。

    "以资抵债"是眼下使用最多的解决占款办法,但也最为投资者所诟病。本次调查中,有75.11%的投资者对于"以资抵债"不能接受。而记者在走访一些上市公司时也发现,不少抵债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主要是难以带来利润和现金流的辅助生产系统、难以套现的土地和房屋、回报较少的股权以及商标等无形资产。占款问题表面上"摆平"了,但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却因此下降。更有专家指出,以资抵债很可能是另一种变相的关联交易,其主要的问题在于大股东可能操纵中介机构制造非公允价格,最终以虚高价格来冲抵占款。

    刚刚推出的"以股抵债"较之"以资抵债"则更为公允透明。但"以股抵债"的关键点在于定价。对于定价的参考依据,目前各方众说纷纭。可以预料的是,如何从市场角度出发,让定价兼顾各方利益,将是"以股抵债"今后能否大范围铺开的核心问题。

    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也是很多中小投资者真正希望的清欠方式。有投资者在调查中提出,一方面,针对大股东"还款如抽丝"的行径,应对大股东享有上市公司分红送股采取必要限制;另一方面,大股东如无钱偿债,可通过拍卖资产、股权的方法,以拍卖所得现金来抵债。

    此外,还有专家在调查中提出,可以尝试通过上市公司分立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所分立的公司,包括全部由债权组成的公司和此外资产的两家公司,其中拥有大股东债权的公司,由大股东全资拥有。

    多方把关"堵截"新占款

    与清欠相比,如何防止新的占款发生,则是更为深远与复杂的命题。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目前防止新占款主要是从以下7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报对证监会驻各地证监局的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监管部门都认为,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股东的占款行为。

    第二,规范或杜绝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上市公司大都采取资产剥离的方式上市,在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财产关系与利益关系,进而造成关联交易盛行,而大股东借此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比比皆是。

    在监管部门此前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同时,一些上市公司也已对此作出了积极探索。电广传媒就在推出"以股抵债"方案的同时,为杜绝占款事项继续发生,该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办法》从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及其职责、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第三,整体上市。整体上市的最大好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消除关联交易。由于相关政策的调整,近几年新上市的公司关联交易的规模与以往相比已经大幅降低。而"武钢模式"、"TCL模式"等金融创新模式的推出,则也为已经上市的公司消除关联交易探索了解决之道。

    第四,强化独立董事作用。在电广传媒拟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该公司计划在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客观性、公允性进行审核、评价。而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人,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公司与大股东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所有关联交易,应提交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五,加强和完善对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的监管。从调查情况看,要有效限制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还必须扩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的监管权限。在调查中,不少被调查者呼吁,可以在相关法规中,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具有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力,以从制度上对大股东形成实质性约束。

    第六,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在我们调查的上市公司中,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增加了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度。据了解,在有关部门即将推出的有关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中,对于特定事项表决,还要强制启用类别股东大会制度。上述种种,都可以增加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股东占款情况发生。在调查中,还有专家提出,应考虑在大股东占款达到一定数量时,在股东大会上限制大股东提案和表决权。

    第七,强化市场中介的作用。调查显示,大股东占款问题往往都伴随着中介机构造假。由于信息失真,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一般被掩盖起来,最终导致公司行为失控。如果会计师、律师、券商等中介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大股东及上市公司隐瞒占款真相的可能性将大大缩小。

    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在调查过程中,包括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负责人、监管机构以及有关专家在内的各界人士,不约而同地对记者坦言,占款问题源于证券市场自身的不成熟,而证券市场的种种局限性,又起因于目前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成熟、不规范。因此,占款问题的根治之道已经不能局限于证券市场本身。

    首先,解决"一股独大"。在很多专家看来,完善的股权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力制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约束大股东的行为。而解决"一股独大",则需要国资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一方面要让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同时需引进社会保障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外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分散集中的股权。

    其次,解决股权分置。很多大股东负责人表示,所持股份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盘活、整合自身资产的灵活性,如果所持股份可以上市流通,那么有资金需求时,完全可以将股票变现,而不必用占款等违规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再者,亟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很多剥离优良资产后的集团公司仍承担着部分职工的就业、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责任。因此,如果社会保障制度不到位,作为大股东则有其强烈的占款冲动。一些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应尽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减轻大股东沉重的社会负担,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彻底解决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包袱问题。

    最后,完善法律法规环境。一些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占款问题与立法滞后密切关联。专家建议,在即将修改的《公司法》中,要明确股东知情权、提案权、质询权;把限制关联交易原则写入公司法;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同时,加大占款的违规成本,对于公司财产的保护,应等同于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对于大股东占款行为的惩戒,可以考虑在《刑法》中予以体现。

    对于司法问题,法律专家建议,最高院应配合相关法律的修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针对大股东占款的诉讼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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