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有权列席董事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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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9:2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本报讯记者何晓晴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板块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交所今天发布《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细化和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推荐中小企业到深交所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工作内容
《指引》明确,保荐机构在推荐证券上市之前,应与深交所签订《中小企业板块上市推荐与持续督导协议》,承诺遵守深交所发布的规则和《指引》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推荐与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建立保荐工作报告制度、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配合深交所日常监管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更为详细、具体的保荐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保荐机构切实履行保荐职责,《指引》建议保荐机构在推荐证券上市之前,在《保荐协议》中与发行人约定:保荐机构每个季度至少对上市公司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代表人有权列席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由保荐代表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上市公司及时提供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所必需的资料。 《指引》规定,深交所通过组织保荐机构联席会议、保荐机构论坛、保荐机构座谈会、保荐机构与企业见面会、联合走访等形式,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供服务平台。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板块启动以来,深交所高度重视诚信建设,不断强化一线监管。《指引》的发布是深交所落实保荐制度、促进中小企业板块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提高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质量,确保中小企业板块的健康稳定发展。(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