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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召回”房贷险 保险公司称不可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6: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日前,黑龙江省一位保险专业律师在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上发表文章,建议保险公司“召回”曾销售的房贷险。昨日,本地几家保险公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成都不可能召回房贷险。

  “召回”的两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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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召回房贷险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老房贷险的收费显失公平。由于现实中房贷险几乎很少有赔付案例,而房贷险的收费最高却达到万分之六,“面对接近于零的出险概率,显然有失公平。”二是老房贷险保险额度过高、不合理。他认为,老房贷险在初期要求购房者按房屋销售价来计算保费。而事实上,房屋销售价格中取得土地的费用占了销售价格的30%以上,但土地几乎不存在风险。即使房子被洪水冲垮了,土地仍然在;除去土地价格、开发商的利润及其所缴的税金,房屋的实际价值只是房屋销售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购房者为此多交了近两倍的保险费。

  该律师认为,在2001年底,上海的保险业就认识到了房贷险收费不合理的问题,不但降低了保费,而且还对过去的高收部分实行了“召回”,就是将老保户多收的保费折合成其他险种的保费。保险公司称不可能

  成都多家保险公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房贷险是否存在不合理性的争议几年前就开始了,行业内也对此进行过数次“改革”。某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的房贷险保额计算,是以贷款金额来计算的,并不是房屋销售价格,相对来讲是比较公平的。

  此外,房贷险并不是保险公司与客户双方的问题,而是保险公司、客户与银行三方的问题,保险公司实际上并未从中获得多少好处。据说,“前几年房贷险强制搭售时,银行从中拿了好几成的中介费”。因此“如果说房贷险要召回的话,那么银行的手续费是否也要相应退还给保险公司”。如果不退,那么保险公司的利益谁来保障?

  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人士称,保险产品“召回”不那么简单,保险公司收到的保险费中存在提取准备金、各项费用支出等情况,非常复杂。因此,“要召回房贷险,可能性几乎为零。”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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