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000998)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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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6: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8月9日下午在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十楼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宪先生主持,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2、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来的经营运作和各项决策合法、规范,内部管理严格,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8月11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上市公司名称: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代 码:000998 收 购 人名称: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168号新大新大厦九层 通讯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168号新大新大厦九层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电话:0731-2222988-8808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 8月7日 收购人特别声明 1、本收购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隆平高科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隆平高科的股份; 3、收购人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股份为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持有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5.24%,收购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5、本次收购的国有法人股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履行; 6、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收购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释 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隆平高科或上市公司:指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新、收购人或本公司:指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 农科院:指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本次收购:指根据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持有的隆平高科2650万股国有法人股。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1. 收购人名称: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 2.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 3. 注册资本:叁亿壹仟零捌拾万元。 4.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1000151,机构代码:27495761-9。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农副产品深加工,实业投资,医疗产业投资,服务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公用设施的综合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不含专营、专控及限制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 经营期限:自1996年9月20日开始,无明确期限。 8.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湘字430102274957619、国税湘字430102274957619。 9. 股东姓名或名称:伍跃时、伍星星、新疆伊力特(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有限公司、颜卫彬、雷虹桥。 10.通讯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168号新大新大厦九层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电话:0731-2222988-8808 传真:0731-2223067 11.简介: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深加工为主,跨地区、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1996年成立的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已有近十年的发展历程。2003年7月18日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由伍跃时先生按49.99%、伍星星女士按25.74%、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按16.09%、颜卫彬先生按4.97%、雷虹桥先生按3.21%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2003年集团总资产75,780万元,净资产54,751万元,员工1500人。 二、收购人的产权关系和关联关系 1. 收购人产权关系结构图 2. 收购人股东及关联方介绍 收购人现有五名股东(见上图),其中,伍跃时持股比例为49.99%,伍星星持股比例25.74%,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09%,颜卫彬持股比例为4.97%,雷虹桥持股比例3.21%,其基本情况如下: 1)伍跃时先生:男,汉族,1958年出生,籍贯湖南新化,大学学历,北京大学EMBA在读,1981年至1985年在湖南邵阳市劳动局工作,1985年至1989年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学习、工作,1989年至1993年在湖南省劳动厅工作,1993年至1995年在海南星海工贸技术发展公司工作,1996年至今任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现为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伍跃时先生除直接持有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49.99%股权外,其名下没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其他公司的股权。 2)伍星星女士:女,汉族,1957年出生,籍贯湖南新化,大学学历,在读EMBA,中共党员,1988年至1992年湖南财经学院任教,1992年至1997年任湖南外经贸委及其下属公司主任科员、总经理,1997至2002年任湘财证券西北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证券企业融资总部总监,2002年至今任湖南沐林现代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伍星星女士除直接持有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25.74%股权外,其名下没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其他公司的股权。 伍星星女士与股东伍跃时先生是姐弟关系。 3)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勇辉,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叁佰万元,公司住所伊宁市胜利街98号,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2日,经营期限至2010年12月11日,经营范围为白酒酿造与销售,日用玻璃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及副食品的销售,住宿、饮食、娱乐健身、汽车出租、沐浴理发、美容化装服务(除医疗美容)。 4)颜卫彬先生:男,汉族,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湖南大学MBA,中共党员,1988年至1991年任海南三湘进出公司业务员、1992年-2000年任中国机械设备海南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驻越南首席代表、副总经理、北京西麦克贸易有限公司(CMEC)总经理,2001年至2003年任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南亚华种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3年至今任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颜卫彬先生除直接持有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4.97%股权外,其名下没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其他公司的股权。 5)雷虹桥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籍贯湖南武岗,1973年出生,大学文化,身份证号码:430104197303013013,现住湖南省长沙市,1993年至1995年在广东省珠海市经协办工作;1995年至2002年任湖南虹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2003年任湖南银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湖南银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雷虹桥先生除直接持有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3.21%的股权和湖南银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的股权外,其名下没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其他公司的股权。 收购人拥有控股子公司6家,其基本情况如下: 1)湖南沐林现代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1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玖仟陆佰万元,注册地址为望城县高塘岭湖南省高科技食品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伍星星,经营范围为早餐谷物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5.9%的股权、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2.5%的股权、文新华等六位自然人持有其1.6%的股权。 2)长沙新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4日,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注册资本贰仟肆佰万圆,法定代表人伍跃时,住所长沙市人民路新59号11楼,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自建房屋的销售、租赁。收购人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香港展兴发展贸易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 3)长沙新大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道忠,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172号,经营范围为三级物业管理、经销服务、鞋帽、五金交电、百货、文化用品、皮具箱包。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伍易时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 4)宁远县舜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法定代表人扬益柱,住所宁远县舜陵镇重华路11号,经营范围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娄底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 5)张家界(资讯 行情 论坛)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法定代表人伍跃时,住所张家界市永定区回龙路1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建设(凭许可证)。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上海鑫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 6)上海鑫涛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益柱,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茸梅路139号109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建设(凭许可证)。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刘绍康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 7)长沙信使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法定代表人熊娅芬,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168号新大新大厦12楼909号,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科技经纪服务、生产资料、消费品中介;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权、熊娅芬持有该公司5%的股权。 三、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收购人成立于1996年9月20日,收购人自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收购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直接、间接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也不能对隆平高科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产生影响。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持有隆平高科2650万股法人股,占隆平高科总股本的25.24%,成为第一大股东。对于隆平高科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本公司不能产生任何直接影响。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4年8月6日,新大新与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1. 股份受让方: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 2. 股份转让方: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3. 签署时间:2004年8月6日 4. 转让数量:2650万股 5. 转让股份的比例:转让股份占隆平高科总股本的25.24 %6.转让价款总额:转让股份的每股单价为9.55元(每股价格=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7.78元)+溢价约22.75%=9.55元/股),股权转让价款共计253,0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叁佰零柒万伍仟元整)。 7.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在协议签署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新大新向农科院支付转让价款的30%;新大新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股权转让文件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新大新一次性将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177,152,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柒佰壹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支付给农科院。 8.股权转让未获批准条件下的约定:如果协议最终没有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则协议终止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9.协议的生效条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并在农科院指定银行帐户收到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30%后生效。 10. 陈述、保证和承诺 10.1农科院承诺将依照市场规律继续为隆平高科提供科技支持,科研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隆平高科有偿使用,不侵害隆平高科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支持新大新将隆平高科打造成国际化的优秀种子公司。 10.2 新大新承诺持股期间自觉维护袁隆平院士的声誉,致力于光大以袁隆平院士为旗帜的种子事业; 10.3新大新承诺持股期间将发展隆平高科的现有主营业务,并将进一步发展现有主业; 10.4新大新承诺《股权转让协议书》项下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将保持隆平高科所有科技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的相对稳定。 10.5新大新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在15年内不再转让所持有的隆平高科的股权。 11、过渡期的安排及约定 11.1在转让股权过户登记之前,《股权转让协议书》项下的股权的股东权利仍属农科院所有,但农科院应及时通报与新大新利益直接相关的有关事项,在行使重大事项表决权时,与新大新协商,并依法维护新大新的相关权益; 11.2农科院应在本次转让股权过户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市公司员工身份置换。 三、政府部门的批准 收购人收购农科院持有的隆平高科2650万股国有法人股还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履行。 四、其它 1、在过渡期间,新大新原则上不通过农科院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04年8月7日 第四章 备查文件 1、新大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新大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新大新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 4、新大新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新大新与农科院《股权转让协议书》; 6、新大新关于本次收购洽谈情况的说明; 7、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新大新、新大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隆平高科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8、新大新出具的《不竞争承诺函》。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九楼。 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168号新大新大厦九楼。 深圳证券交易所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 邮政编码:410125 联系电话:0731-469121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 8 月 7 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系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本次持股变动需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且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能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湖南农科院、我院、转让方:指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隆平高科或上市公司:指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新、受让方:指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向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隆平高科26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隆平高科总股本的25.24%)的行为。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指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就转让所持有的隆平高科26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隆平高科总股本的25.24%)的行为与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批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 邮政编码:410125 联系电话:0731-4691212 法人证书登记号:143000000177 组织机构代码:44487668-7 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科研事业单位 主要经营范围:开展农业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相关科研所的管理,相关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相关社会服务。 二、实际控制人说明 湖南省农科院隶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为全民所有制科研事业单位。 三、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管人员情况介绍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是经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科研事业单位,未设立董事会。 单位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副院长 宋再钦 前述人员无其他国家居留权,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之日,湖南农科院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我院直接持有隆平高科26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隆平高科总股本的25.24%),为隆平高科第一大股东。2004年8月6日,我院与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转让完成后,我院不再持有隆平高科股份。 我院不存在对隆平高科的未清偿债务;隆平高科也未对我院提供担保,我院不存在损害隆平高科利益的情形。 我院所持有的隆平高科2650万股国有法人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未被质押、冻结。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受让方: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方: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3、签署时间:2004年8月6日 4、转让数量:2650万股 5、转让股份的比例:转让股份占隆平高科总股本的25.24 %6、转让价款总额:转让股份之每股单价为9.55元(每股单价=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7.78元+溢价约22.75%=9.55元/股),股权转让价款共计253,0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叁佰零柒万伍仟元整)。 7、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在协议签署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新大新向湖南农科院支付转让价款的30%;新大新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股权转让文件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新大新一次性将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177,152,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柒佰壹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支付给湖南农科院。 8、股权转让未获批准条件下的约定:如果协议最终没有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管理委员会批准,则协议终止履行。 9、协议的生效条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并在湖南农科院指定银行帐户收到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30%后起生效。 10、 陈述、保证和承诺 10.1湖南农科院承诺将依照市场规律继续为隆平高科提供科技支持,科研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隆平高科有偿使用,不侵害隆平高科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支持新大新将隆平高科打造成国际化的优秀种子公司。 10.2 新大新承诺持股期间自觉维护袁隆平院士的声誉,致力于光大以袁隆平院士为旗帜的种子事业; 10.3新大新承诺持股期间将发展隆平高科的现有主营业务,并将进一步发展现有主业; 10.4新大新承诺《股权转让协议书》项下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将保持隆平高科所有科技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的相对稳定。 10.5新大新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在15年内不再转让所持有的隆平高科的股权。 11、过渡期的安排及约定 11.1在转让股权过户登记之前,《股权转让协议书》项下的股权的股东权利仍属湖南农科院所有,但湖南农科院应及时通报与新大新利益直接相关的有关事项,在行使重大事项表决权时,与新大新协商,并依法维护新大新的相关权益; 11.2湖南农科院应在本次转让股权过户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市公司员工身份置换。 三、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并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隆平高科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签署前六个月,我院及我院法定代表人没有买卖隆平高科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也未持有隆平高科流通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湖南农科院与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04 年 8 月 7 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