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担保逾期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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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6: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司于2003年5月29日与兴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签订了“兴银榕华短字第112003713020号”《保证合同》,同意为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从2003年5月29日至2004年5月28日,利嘉实
2004年6月2日,我司收到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委托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函告我司在合同订立后,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依约履行了贷款义务,至2004年5月28日,借款期限已届满,但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司作为保证人负有连带保证义务,应敦促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贷款及相应利息。 2004年6月3日,我司向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和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催讨函,同时,委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向其发出律师函,郑重要求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司将保留追究反担保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尽快解除担保责任,维护公司利益,我司高管人员及时、主动与兴业银行、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并敦促该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经各方协商,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原则同意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担保方式,以解除我司对应的担保责任。经向兴业银行了解,到目前为止,担保变更程序尚在办理中。 截止2004年8月9日,我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700万元),累计逾期担保为3,000万元人民币。 我司将对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银行贷款事宜及时跟踪,并视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对此,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二 O O四年八月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