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消委会拟设立消费维权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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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6:04 深圳商报 | |||||||||
罗湖消委会拟设立消费维权基金 首笔资金100万8类情况可获资助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黄青山梁兴超通讯员杨剑昌黄超华)消费者一边在承受重大侵权损失,一边还要拿出不小的费用打官司,许多消费者因为经济陷于困境而放弃维权索
罗湖区消委会有关负责人称,第一笔100万元维权基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支持,以后可以接受社会资助和企业捐赠。据悉,在区级消协建立消费维权基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罗湖区消委会制定的维权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罗湖区的消费者以罗湖行政区划内的经营者为投诉对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消费维权基金的申请人: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无其他收入的城市消费者。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系经济困难的农村优抚对象或困难户。三、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暂时经济特别困难的消费者。四、涉及维护重大公众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消费者。五、消委会认为应当提供维权基金的其他消费者。另外,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的判定、虚假广告或虚假标注陈述、经营者拒不执行调解等而引发的争议,也可以申请使用消费维权基金。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青山梁兴超通讯员杨剑昌黄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