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基金招募说明书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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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5:1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已于8月10日正式颁布。该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1997年12月18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同时废止。
与1997年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比,新的招募说明书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和严格。增加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相关服务机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业绩等披露信息,并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独立成章。 在基金管理人的概况介绍中,新规定不但要求列明管理人的名称、住所、设立日期、注册资本等内容,并要求列明管理人的股权结构。另外,如果该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需要则披露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还有,如果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也应该在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在关于申购和赎回的费率规定中,根据目前一些基金公司推出的在本公司旗下不同基金产品之间的转换,新规定要求各基金公司在招募说明书中详细列明转换费,说明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在基金募集方面,新规定要求封闭式基金核准规模;开放式基金约定预期规模的,应列明基金规模及基金募集金额达到预期规模后的处理方式,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预期规模;在风险提示方面,新规定要求除了列明基金投资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外,还要求列明流动性风险;以及对于特定的基金品种、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11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