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 “干预措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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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4:03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兖州煤业(600188)公告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出台了电煤价格的临时性干预措施,自2004年8月起,包括山东省在内的五个省份的电煤销售价格,以2004年5月底电煤实际结算车板价为基础,上下波动不得超过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电煤价格的临时性干预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收入及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认为,上述价格政策的执行范围是合同电煤。公司8-12月份电煤合同量在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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