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阶段给证券公司“松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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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4:03 证券时报 | |||||||||
陈鸿原 当前,随着中国证券市场逐渐步入制度困境,证券公司也陷入了备受煎熬的生存苦旅。如何破解资本市场危局,使大多数证券公司摆脱困境,关键是要对阻碍证券公司发展的条条框框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政府管制的建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放松管制也必须采取系统解决的办法。监管部门应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审核和清理,根据宏观形势的变化和轻重缓急的要求,对证券业分阶段逐步放松管制。当务之急是要采取以下放松管制的措施: 首先要强化证券公司市场主体地位,放宽业务范围限制,减少行政干预。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强化证券公司市场主体地位,使证券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能够自主决策、投资和承担风险。监管部门不干预证券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目前至少应放松以下三个方面的管制:一是解除对证券公司以资本运作为目的的对外股权投资的限制,包括风险投资;二是允许证券公司在开展并购重组、MBO项目等业务时向客户提供过桥贷款和项目融资;三是取消“证券公司不得购置非自用不动产”的禁令,允许证券公司购买资产以用于交易及盈利目的,例如不良资产处置等。 在传统盈利模式下,证券公司融资用途一般是进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在这种情况下融入再多的资金也解决不了证券公司缺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症结,反而放大了经营风险。股票投资的风险远高于实业投资,与风险投资也不分伯仲,既然法规允许券商从事股票自营业务,那么,也就没有理由禁止其进行风险投资与实业投资。而且,与以往相比,目前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内控机制更加有效,风险控制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放宽业务范围限制,证券公司就能够建立新的资金运作模式,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其次,要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 目前国内证券公司主要有五种融资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及发行金融债券。私募增资扩股是当前证券公司募集中长期资金的主要方式,但由于证券公司收益率出现分化,私募增资扩股难度越来越大。而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及发行债券等方式,由于受限制条件过多,门槛较高,均不适合作为证券公司的常规融资手段。 当前,应当准许向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开放商业银行贷款。《证券法》第133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并不等于禁止证券公司从商业银行贷款。证券公司除了从事自营业务,还从事其他需要大量资金的业务,如营业网点的建设与改造、信息网络建设、投资银行业务中的余股包销、设备投资等。况且,可以通过严格限制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规模来限制其取得的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应允许商业银行授予证券公司无抵押信贷额度,证券公司根据有关协议,在需要资金时有权在信贷额度中支取,而不必再向银行重新申请。 为了满足临时性的资金周转需要,还应放宽对现有的股票质押贷款的限制,简化贷款手续,允许贷款到期后适当延期;延长券商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期限等。 再次,放松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建立“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放松对证券市场准入的限制,就是要求在市场主体及分支机构的设立、营业地域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业务品种及产品等方面,放弃旧有的审批思维,建立更加灵活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制度。凡是符合设立条件的,管理层要及时给予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使证券公司不再成为一种稀缺的壳资源。 同时,要尽快建立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今后应该主要利用市场化手段,迫使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积重难返的证券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应特别强调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规范性,防止出现利用假报表蒙混过关的现象发生;鼓励证券公司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兼并或者合并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实现主动性退出,优化资产结构和股权结构,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另外,要尽快推出指数期货,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建立相关风险对冲机制的条件。目前,股票指数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应该加紧推出,以有效释放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给证券公司及其他投资者进行风险对冲的选择机会。根据成熟市场的经验和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可以按风险的可控程度和产品相互配套的要求,择机推出债券指数期货、信用交易机制、股票期货、股票期权等风险对冲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