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友集团:我们也是受害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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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14:17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吴颖)连日来,北京西单商场门前遭遇投资秦皇岛西单商场购房业主聚集的事件屡见报端。昨天,事态进一步扩展:部分投资业主在西单商场门前打出横幅,要向商场讨说法。下午,西单商场明确表态:此事属于平等的民事纠纷,必须走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西友集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北京西单友谊集团与秦皇岛圣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详说了西友集团与圣地置业公司的合作过程。2001年6月22日,西友集团与圣地置业公司签订了《管理输出合同》。合同约定:秦皇岛北京西单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西公司”)由圣地置业公司负责投资组建,并由其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的流动资金,承担经营结果,并每年向西友集团支付50万元报酬;西友集团同意在圣地公司注册的“秦皇岛北京西单商场有限公司”中使用“西单商场”字号,并同意其华商大厦商场部分使用“秦皇岛西单商场”字样作为店名。同时西友集团派5名管理人员组成经营班子,该经营班子对董事会及总经理负责。合同还特别约定:圣地置业公司和秦皇岛北京西单商场有限公司不得以“西单商场”的名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及其它可能给西友集团声誉带来不利影响的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圣地公司)负责。 从商场正式开业至2003年初,由于圣地置业公司的严重违约(应由圣地置业提供的500万元流动资金一分钱都没有到位)以及市场因素,致使商场的前期招商及开业以后的销售状况极不理想,经营亏损严重。西友集团决定将管理输出形式转变为租赁经营形式,每年向圣地置业公司支付500万元租金,圣地置业公司每年只需要自筹300多万元即可支付业主每年的回报。为此,双方于2003年4月8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 在西友集团与圣地置业公司合作过程中,圣地置业公司为了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采用了出售商场部分商业面积产权的办法,于2002年上半年开始将商场部分商业面积出售给众多投资人。其具体做法是:由圣地置业公司将商场部分商业面积划分成若干小块面积商铺,并将商铺产权分别出售给不同的投资人。业主在购买商铺的同时分别与圣地置业公司、秦西公司签订了商铺买卖协议、委托经营协议,以房屋产权委托使用的名义交由秦西公司进行统一经营,而无论经营亏损与否,均须按年依业主投资额的10%向业主支付回报;委托经营满5年或10年时,再由秦西公司按业主买房投资金额的125%收购业主的商铺产权。 在销售商场产权的过程中,圣地置业公司不顾双方合同约定的事实,在其售楼广告中使用了“秦皇岛北京西单商场是由秦皇岛圣地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共同投资、管理、经营的一家现代化商厦”的欺骗性用语,误导广大投资人前来购房。西友集团发现这一问题后,迅即约见了圣地置业公司董事长张加瑞,当面向其提出了严正抗议,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该种虚假宣传行为,并向广大业主澄清以下事实:即西友集团没有向秦西公司投资,二者之间没有资产纽带关系;西友集团与圣地置业公司之间仅存在管理输出关系,与圣地置业公司卖房及承诺给业主回报和回购一事无关。此后,圣地置业公司在售房广告中没有再使用上述欺骗性用语。 从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圣地置业公司大约销售商场面积9000平方米,销售额约8000多元;投资人大约430人,其中北京的投资额大约5000万元,投资人约110人(约购买300份商铺)。圣地置业公司负责每年给业主的回报大约800多万元。 西友集团负责人表示,对广大业主投资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表示理解和同情。西友集团开始与秦皇岛北京西单商场是管理输出的关系,后来改为商场租赁经营的关系,但与各位业主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西友集团也是受害者,西友集团愿意与业主一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J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