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新暂行规定下周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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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14:17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徐慧 李国君曾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数次修订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终于正式发布,并将于8月17日正式施行。备受争议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具备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仍然未变。但新规规定:凡在西单、王府井、前门、崇外大街、中关村、建外大街、朝外大街7大商业中心区新建药店,将不受“350米距离”的限制。根据《暂行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权将由市药监局下放到各区县分局。
《暂行规定》还大幅降低了店堂使用面积的门槛,将城区内店堂使用面积(不含中药饮片的营业区域)由过去的150平方米以上降低为100平方米以上。此外,新规定采纳了公开听证会上的群众意见,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连锁药店“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改为“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出台标志着北京药品零售市场的初步放开。北京德威治大药房总经理张玉宽用一个“好”字评价新规。他表示,“放开就比不放强,今后将继续多开药店。”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总经理刘志民认为,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医药企业将要面对来自国际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率先对国内企业开放市场是一种必然举措。“谁也保护不了市场。”他表示。 据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7日,凡申请迁址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并按照新开办企业审批程序办理。J083 J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