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明确划定17种业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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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11:45 东方网 | ||||||||||
    昨天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联合颁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国标委标批函(2004年102号),新标准将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新标准将零售业态明确划分为17种业态。     同时,商务部公告要求,“新标准对零售业态的条件和功能作
         零售业17种业态     昨天商务部发出公告称,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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