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提醒:缴纳印花税莫错套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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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09: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申兴 实习记者 周婷 通讯员 庄淑莹)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地税局在印花税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很多业户特别是委托代征印花税的业户在缴纳印花税时出现套错税率、合同记载金额是外国货币却没有将其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计征等问题,从而导致错缴、漏缴印花税。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特提醒,纳税人缴纳印花税时应注意把握准征税范围、计税依据
首先,有些业户只对交易合同进行贴税花,而对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各种名称的凭证则没有或没足额缴纳印花税,漏缴税款。而广州地税提醒,印花税的征免应以所书立的凭证是否具有合同性质为判别的主要标准。 第二,广州地税还提醒,纳税人应按应税合同的最终总金额计征印花税,避免造成少缴税款。 第三,要注意准确套用适用税率。由于应征印花税的合同文书种类较多,纳税人容易错误套用税率,如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应分别计算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税花。 第四,印花税的完税期应当于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合同所记载的金额是外国货币,要将其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计征,对已贴花的凭证要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划销。(蕥 嬉/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