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大股东签署转让股权的意向性协议的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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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03:4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北油漆厂通知,2004年8月6日第一大股东西北油漆厂(占公司总股本的58.09%)与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意向性《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国有法人股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进行转让,现将此事的
一、股权受让方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年2月由电子科技大学等5家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集团;注册地为成都市高新西区科技服务中心孵化大楼A203号;注册资本1.2亿元;经营范围为新型投影显示管及背投电视机、光电产品等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拥有3项发明专利;200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1.33亿元,净资产为1.2亿元。 二、股权转让的基本内容 1、西北油漆厂拟将其持有的109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9%)国有法人股中的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转让给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以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西北化工2003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1.72元基准,以甘肃省国资委与受让方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的每股2.01元的价格进行转让。 三、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西北油漆厂与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须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需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生效。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西北油漆厂与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信息。 望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