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000599)2004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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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03:4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7日在双星集团会议室以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二00三年度增资配股有效期和修改配股定价办法的议案》,对《关于二00三年度增资配股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以116,899,25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配股的基数、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2、以116,899,25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3、以116,899,25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配股发行对象》; 4、以116,899,25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数额》; 5、以116,899,25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姜省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