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背后是体制之痛(相关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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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03:45 人民网-市场报 | |||||||||
李程 从玉 因为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许多单位都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近日,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局一元环卫所的涂中秋等5名临时工(签有合同),就因每月收入与正式工相差600元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他们认为:环卫所不给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跟正式工差别待遇等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条款,要求同环卫所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作以来的
仲裁未果,又向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大同小异,要求支付长期以来的加班工资同样没有被支持,理由是“不能提供多年间加班的证据”。至于补足同工不同酬的差额,法院认为既超过时效,又没有证据证实,也不支持。 据悉,目前武汉市有1.5万多名环卫工人,其中临时工近9000人。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年多来,区里已发生农民工用工争议、诉讼10起,其中经一裁两审的就有4起,局里为此出庭应诉20多次。类似的劳动争议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他解释,环卫工中同工不同酬问题确实存在,现象背后是体制之痛。 首先是由于事业单位体制上的原因,各环卫所职工工资的确定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所谓的“固定工”,这类人员是经过人事局办理事业单位用工手续的,工资都是经过人事局审核的,实行的是事业单位结构工资,受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指导。 另外,由于工作量大和经费不足,各所还使用许多所谓的“临时工”,其中农民工占多数。由于事业单位用人编制限制,这部分人不能办理事业单位正式用工手续,他们的工资由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指导,视各所经济状况,由双方协商而定,所谓的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也由此而来。由于经费严重不足,环卫所职工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很难提高,职工加班工资得不到保障,再加上进社保的门槛过高,使农民工都进社保难度很大。 《市场报》 (2004年08月10日 第二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