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中国银监会8月3日公布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并可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目前国内已批准设立了两百余家这类公司。
不过,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的财务公司并非《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外资财务公司”。外资财务公司相当于有限牌照银行,其设立主体、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等均不同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范的财务公司。
(李鹏)(蕥 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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