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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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5:0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答:是错误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可见,商品售出,消费者完全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