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岂可失信--投资者状告庆泰引出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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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06: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近日来自浙江的消息,杭州的3名投资者将庆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庆泰信托公司把私募的基金用来炒股票,结果造成巨额亏损,到期本利无法偿还,最终法庭裁决连本带利赔偿给投资者。然而透过事件本身,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2003年5月26日,三位投资者分别与庆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分别将自有财产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委托对方进行国债投资,期限为6个月。同
然而,转眼过去了一年多时间,有关合同的承诺几乎是一片空白。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查审理,被告庆泰信托并未履行这些合同,名为资金信托,实际上却投资股票,违反了国家有关投资公司不可以私募资金来炒股票等的规定。 投资者将庆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审判的结果是被告在偿还7000万元本金外,还得归还合同期内利息和逾期的利息。 庆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败诉,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是理所当然的事,但透过这个事件,反思的不仅是信托公司,个人投资者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确实有少数信托公司在经营中缺乏诚信,欺骗委托人,用高额的收益率骗取委托人的信任,然后随意改变信托资金投向,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庆泰信托就是明显的违规经营,法规明确规定不可以用私募资金来炒股票,不得承诺保底收益。正如业内专家所指出的,有些信托公司不认可企业诚信经营的理念,漠视法律,抱着投机侥幸心理,表现为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而不讲信用,不规范经营,必将被淘汰。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此事反映出不少投资者缺乏必要的信托知识和风险意识。目前,不少投资者本身金融、法律知识不够。以为有了保底暗示,自己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没有相应的风险意识。在上述事件中,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承诺保底收益率的条款,而国家规定投资公司不得承诺保底收益率,因此他们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有了这样的教训,相信个人投资者对信托投资有了一定的风险意识,同时,要成为一个成熟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金融法律知识。而对信托公司来说,没有诚信,等于自毁前途,不规范经营必将受罚。 国家已拟对信托公司分成五类,排在前面的支持,后面的将限制。为了信托业自身的发展,信托业需要加强自律管理,令人欣喜的是,中国信托业协会筹备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信托业协会成立后,将加强信托业自律管理。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也将着力于加强事前引导和制度建设,并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制的尊严,保护广大投资者。 我国的信托业市场还不成熟,相关法规制度还在逐步健全,信托业的发展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上海证券报 记者 朱兆荃 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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