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资规模应当有所节制 监管部门需采取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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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02:24 证券时报 | |||||||||
马一言 我国券商是典型的风险爱好者。被行政接管的南方证券,被关闭的大连证券、富友证券等,都存在大量乱投资现象。在证券市场上,很多券商通过自有资金和保证收益的委托理财合同建立庞大的市场头寸,狂赌一气,期望获得超额回报。
证券市场14年的历史不断证明,因自营和委托理财业务规模过大、承担了过多风险的券商大都深陷财务困境之中,难以自拔。今年7月中旬,部分券商公布了上半年的经营业绩,40家券商自营证券总额为293亿元,净亏损2.6亿元,平均每家亏损660多万元。券商为什么屡败屡战,前仆后继,视风险如无物? 首先是内控机制不健全,委托代理问题突出。这本来是国营企业的老问题,不过在证券行业这个以“钱”为标的的角斗场上,显得更加突出。从最终所有者来看,券商的委托人一个是国家,存在所有者角色虚化和缺位问题;另一个是中小投资者,本身就是砧板上的鱼肉,更谈不上对券商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券商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在证券投资时,内部人享受盈利,作为委托人的国家和股民承担亏损。一些问题券商内部甚至不清楚自己的自营账户买了什么股票,买了多少。内部人负盈不负亏是证券公司热衷自营和委托理财的主要原因。 券商盈利模式单一和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是券商爱好风险的另外两个重要原因。目前券商的收入结构特点是,经纪收入稳定,承销收入比例下降,投资收益决定公司盈亏。激烈的市场竞争,过轻的惩罚,使很多券商的管理者将宝押在证券自营上,赌赢了,一战成名,名利双收;赌输了,大不了一走了之,最多交点罚款了事。 增强券商风险防范的能力,必须采取综合措施。一靠加强监管和执法工作,提高违规成本;二靠健全机制,强化规范运作,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三靠推动金融创新,拓宽券商服务业务范围,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手段,为券商开辟新的生存空间。 反观国际上著名的投资银行,它们虽然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委托代理问题,但总体来看,它们风险控制的意识很强,很少把公司盈利的大头押宝在证券自营投资上,对投资一般都会进行对冲处理,自己持有的风险头寸不会太大。它们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服务收入。它们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五类:一是提供流动性服务。比如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在券商柜台进行的,券商作为做市商充当买卖双方的交易对手;二是提供专业知识等战略信息服务,比如充当收购兼并和投资管理顾问等;三是设计新产品服务,运用金融工程手段创造出不同风险和收益特征的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和筹资者的需要;四是市场出清服务,券商利用自己的渠道和声誉,进行产品定价和分销;五是经纪服务,券商利用自身会员资格,为投资者提供交易通道和其他便利。中国券商的未来之路就在于着力开拓这些服务领域。 控制风险是券商经营的第一要务。健全机制仅仅是控制风险的一个必要条件,远非充分条件。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必要条件是,券商必须把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目前我国没有对冲等风险管理工具,控制投资风险的主要手段是控制自营证券投资总量,使之与公司自有资本相适应。券商应该抛弃诸如研究力量强大、具有把握市场能力、投资风险可控等种种幻觉和诱惑,约束自己的自营冲动。监管部门应该采取行动,果断限制券商的投资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