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水果走上大众餐桌:“早期收获”与“长期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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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 13:3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六日电 题:“早期收获”与“长期受益” 中新社记者 王进昌 中国老百姓可以吃到美味的进口水果而不至于使自己的腰包瘪得太快了。一个名为“早期收获”的计划使泰国水果在中国各地市场销量猛增,而身价则降了不少。
记者今天从北京某超市看到,新鲜饱满的泰国龙眼每五百克三点六元人民币,个大味浓的泰国榴莲每五百克六点九元人民币。同样来自泰国的山竹、芒果、火龙果等价格都降到了老百姓能接受的程度。 以前价格高不可攀、只有有钱人才能享受的进口水果之所以走上普通百姓的餐桌,除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外,还直接得益于《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早期收获”计划的签署。根据协议,二○○四年起中国与东盟国家对包括水果、蔬菜在内的约六百个种类的农产品开始下调关税,并于二○○六年取消这些农产品的关税。从去年十月一日起,中国与泰国之间率先取消了一百八十八项水果和蔬菜税目产品的关税。从此,两国果疏贸易大增。 据中国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国自泰国进口果蔬一百五十八点三万吨,价值二点一亿美元。其中水果九点六万吨,蔬菜一百四十八点七万吨,分别增长百分之九十点七和百分之二十点二;中国对泰国出口果蔬五点九万吨、价值二千六百三十五万美元。其中水果二点九万吨、蔬菜三万吨,分别激增二点二倍和百分之九十五。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在迅猛增长的中泰果蔬贸易中,中国方面呈现严重的逆差。其原因除了中国市场比泰国大、泰国生产果疏的自然地理条件优越等客观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国的有关企业并没有完全吃透“早期收获”的精神,没有把这个计划对贸易的优惠用足。 比如,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地证规则规定,只有持出口缔约方政府机构签署原产地证声明的产品才可以享受优惠待遇,而有些中国果蔬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早期收获”意识明显不足,没有充分运用“原产地规则”政策,因而不能享受“零关税”带来的巨大利益。 实际上,由于地理气候等原因,两国水果贸易有着很强的互补性,泰国的榴莲、龙眼等热带水果在中国有着很好的市场前景,而中国的温带水果特别是北方优质水果苹果、梨等很受泰国人民欢迎,如果双方企业把“早期收获”计划所体现的贸易优惠精神充分体现出来,肯定能形成双赢的结果。 此外,随着“早期收获”的实施,关税虽然降了下来,但贸易便利化的问题并没有随之解决。有些地方由于进出口额的扩大,贸易反而不如以前便利了。比如说,如果口岸的检验检疫力量没有加强的话,只能是贸易额越大,通关速度越慢。果疏又是易腐烂物品,通关速度可以说至关重要。另外,两国果疏生产很大程度上是“靠天吃饭”,各种果疏的产量和质量各年之间相差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贸易持续稳定发展,价格不至于产生大起大落,都有待于两国各界人士动一番脑筋。 据悉,目前中国与周边各经济体之间的优惠贸易协定还有《中国对老挝、柬埔寨和缅甸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换文》、《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协定有了,优惠不会自动跑到企业的口袋里。只有很好地研究、利用这些优惠贸易协定,才能使优惠落到实处,实现贸易双方的共赢,从而把“早期收获”变成“长期受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