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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60050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 08: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8月6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上海能源江苏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8人,委托投票7人(其中:李新宝董事委托纪四平董事、曹祖民董事委托刘雨忠董事、张启董事委托王金余董事、杨列克董事委托刘雨忠董事、穆翔飞董事委托纪四平董事、范维唐董事委托王立杰董事、濮洪九董事委托乔春华董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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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李新宝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同意李新宝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雨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雨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金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金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李新宝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对李新宝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对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意提名姚惠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董事会暂时空缺的一名非独立董事,待董事候选人选定后,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列为市场禁入的人员,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本次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调整董事会成员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因此同意上述事项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8月6日

  附件1:

  个人简历

  刘雨忠先生,1955年10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屯煤电公司姚桥煤矿总工程师,大屯煤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姚桥煤矿矿长,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总经理。

  王金余先生,1957年3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屯煤电公司徐庄煤矿副矿长、矿长,大屯煤电公司副经理,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姚惠兴先生,1961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屯煤电公司孔庄煤矿副矿长,大屯煤电(集团)公司教育处副处长、处长、党总支书记。现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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